南京大学法律硕士(JM)法律实务导师名单
【李志勇学长特别提示】:
南京大学法硕的报考价值很高,也很难:中国前6名之内的名牌综合大学、江苏是中国数一数二的经济大省、学风还很正很踏实、法学院实力也不弱,经济法尤其厉害!
法律硕士的应用性特点使得社会兼职导师是法律硕士培养的特色,但是因为法律硕士是一个新的专业学位,培养制度其实一直还处于初步探索之中,法硕兼职实务导师在各校走的步伐差距很大(名牌大学名牌法学院相对走在前头,因为他有资源,也有荣誉感责任感),但可贵的是大家毕竟迈出了第一步,这样以后才会有不断完善的可能。
当然,大家也没有必要对兼职导师期望值过高,毕竟修行主要还在个人,详见指导专文《李志勇学长谈在读法硕如何提高就业竞争力(5.0版)》:http://www.ypjm.net/ns_detail.asp?id=500108&nowmenuid=500028&previd=500091,我交代了10件事!
序号 |
姓名 |
工作单位 |
1 |
缪蒂生 |
江苏省政法委 |
2 |
刘克希 |
江苏省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 |
3 |
王腊生 |
江苏省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 |
4 |
孙如林 |
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
5 |
张耀东 |
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
6 |
高建新 |
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
7 |
沈秋潮 |
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
8 |
邵伟明 |
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
9 |
王君悦 |
江苏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
10 |
李飞坤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
11 |
胡道才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
12 |
谢国伟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委会 |
13 |
陈贵希 |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 |
14 |
葛晓燕 |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 |
15 |
尹 吉 |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 |
16 |
柳玉祥 |
江苏省公安厅 |
17 |
张新民 |
江苏省司法厅 |
18 |
方晓林 |
江苏省司法厅 |
19 |
周 建 |
江苏省司法厅 |
20 |
于爱荣 |
江苏省司法厅 |
21 |
周晖国 |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22 |
褚红军 |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23 |
姜洪鲁 |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4 |
李后龙 |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5 |
徐清宇 |
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26 |
马志相 |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
27 |
王冬青 |
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
28 |
王 凡 |
江苏省律师协会 |
29 |
马 群 |
江苏省律师协会 |
30 |
孙文俊 |
江苏省律师协会 |
31 |
孙 勇 |
南京市律师协会 |
延伸阅读:2007年南京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推荐免试办法
(注:请以当年规定为准,本文只是作为一个参考,告诉你南大可能招生法律硕士“保送生”的。另外,北京大学“保送生”名额更多,你们可以查询北大相关推荐免试办法)
为尝试法律硕士招生、培养制度改革,南京大学拟从部分院校接收非法学专业毕业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法律硕士。为规范推荐免试工作,特拟定该办法。
一、推荐免试名额
5名左右。
二、推荐免试条件
(一)生源学校
向我校推荐免试生的学校应属于国内重点大学,原则上限于以下八所院校: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武汉大学、南京大学。
(二)推荐免试条件
1.被推荐免试者为上述院校应届本科毕业学生(非法学专业)。被推荐免试者应合法取得所在院校研究生推荐免试资格;大学就读期间总学分绩(成绩)在该专业年级排名前15名,且该排名应位于该专业年级排名前15%(以上数字均含本数)。
2.被推荐免试者在本科就读期间品性、表现良好,身体健康,有较强的逻辑思辩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在所学本科专业方面有较好的研究基础。
被推荐免试者对法学有浓厚兴趣,本科阶段辅修过法学专业(课程)或发表过有自己见解的法学论文者,同等条件下可考虑优先接收。
3.被推荐免试者外语良好,有较好的口语表达能力,英语至少应通过六级考试。
三、推荐免试程序
1.符合条件的被推荐免试者可在2007年9月25日前向南京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提出书面申请。材料包括:
1)南京大学2008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附件一、下载)。因本人所在学校教务处工作安排滞后,暂时不能盖章的,可以先由院(系)签署意见,复试时将教务处同意推荐的证明带来,否则申请无效。
2)两位与申请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信”(附件二、下载),推荐信须由推荐人密封并在封口处签字。
3)其他证明自己水平和能力的材料(均须加盖教务处公章):
a.本科阶段成绩单复印件;
b.英语六级或四级成绩证明复印件;
c.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
d.获奖证书复印件;
e.在公开发行的刊物或全国会议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物复印件。
2.研究生院招生办按照推荐免试条件,对被推荐免试者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者,终止推荐免试程序。
3.法学院成立由部分法律硕士导师组成的法律硕士推荐免试考核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同时,对申请推荐免试者进行复试遴选。
复试遴选按照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复试采取笔试加口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学生的政治素养,逻辑思辩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笔试成绩占40%,口试成绩占60%。笔试以论文写作、评论的方式进行。
4.考核小组择优排出拟录取名单,经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复核。
5.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研究生院招生办核发接收函。2008年6月份,教育部录取检查结束后,研究生院招生办发放录取通知书。
其他未定事宜,由南京大学法学院会同研究生院招生办商定。
南京大学法学院
2007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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