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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在读法律硕士杨世建状告国家人事部


【李志勇学长特别提示】

    如果利一个“法律硕士英雄谱”。四川大学法律硕士杨世建,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郝劲松,海南大学法律硕士 陈洪德北大法律硕士陆峰等等(相关事迹见“永平法硕”网站其他文章),绝对可以入选,他们对法律的忠诚以及为公益维权仗义执言的举动已经让法学硕士们汗颜。他们的诉讼胜负已经不再重要,重要的是唤起了社会舆论对公平正义平等等法律理念的关注甚至是的国家相关部委改变了政策,惠及了更多普通民众,在这一点上,我们都自愧不如,特意向他们致敬!

   四川大学法学院以诉讼法起家,就得敢作敢为,起诉政府不法行为!

    《海南医学院劳动保障专业考上四川大学法硕》:http://www.ypjm.net/ns_detail.asp?id=501327&nowmenuid=500213&previd=501183

    《工人日报》本报讯(记者高柱)“凭啥年龄一旦超过35岁就不能报考公务员?”近日,四川大学在读法律硕士杨世建,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国家人事部拒绝受理他报名参加考试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杨世建在11月3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起诉的目的,主要是希望维护所有35周岁以上人群的“平等就业权”,提高人们对宪法权利以及公民权利的关注度。

  1969年7月出生的杨世建,现年36岁。2005年10月12日,人事部在网站发布了中央、国家机关200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的公告,杨世建按照人事部网站要求的报名程序进行注册。但当他输入完毕自己的信息进行注册申请时,人事部报名系统反馈的信息却是:“对不起,您的年龄不符合要求,不允许报考。”此后,杨世建多次打电话向人事孔裳约旱谋ǹ际乱耍玫降拇鸶炊际恰安恍校 ?p>  杨世建对记者说:“我认为人事部对年龄限制的规定,是对35周岁以上人群的歧视。我曾获得川大优秀研究生一等奖,又有基层工作经验,在各方面应该还算优秀,就因为年龄刚过35周岁,连考公务员的报名资格都没有,这很不公平!”

  据了解,按照人事部发布的《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报考公务员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对此杨世建认为,此规定违反了《宪法》第33条关于“公民人人平等”以及第42条关于“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对他构成了就业歧视。而且人事部设定35周岁的限制依据的是1994年出台的《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而我国《宪法》和国务院公布的《公务员暂行条例》以及即将在明年1月1日起生效的《公务员法》对于报考公务员均未设定年龄上限。

  杨世建还认为,“人事部的规定具有导向性,现在社会上企业招聘也或多或少有年龄限制,很多招考招聘行为对年龄的限制成为很难克服的一种社会现象。”他说,在这之前,即将毕业的他曾多次报考法官,到企业和学校应聘,但都被对方以超过35周岁为由拒绝。杨世建的代理人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军对记者表示:人事部的规定显然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精神相悖。目前我国35岁以上、法定退休年龄以下的人口约有4亿左右,以35岁为分界线,实际上是剥夺了35岁以上人士劳动和就业的权利。

(四川大学法学院模拟法庭开庭)

相关报道:四川大学法律硕士状告人事部

因年龄超过35周岁,四川大学在读法律硕士杨世建没能通过今年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报名。据悉,昨日杨世建已聘请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周伟作为代理人,日前他通过特快专递的形式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寄送了诉状,状告人事部拒绝受理他报名参加考试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要求准许他报名参考。

据有关专家透露,这是全国第一起因公务员报名问题状告人事部的案件。有法学专家称,人事部设定年龄限制,应做出合理解释。

杨世建目前是四川大学法学院2003级法律硕士研究生,出生于1969年7月8日,现年36岁。“我认为人事部对年龄限制的规定是对所有35周岁以上人士的年龄歧视。我曾经获得川大优秀研究生一等奖,自认各方面都还算优秀,只是年龄刚过35周岁,就连当公务员的报名资格都没有,我认为很不公平。”杨世建谈到他状告人事部的事情时,显得极为激动。

杨世建认为,人事部做出拒绝他报名参加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的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这种具体行政行为违反了《宪法》中第三十三条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人人平等”以及第四十二条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杨世建认为,人事部侵犯了他的平等权和劳动权,对他构成了就业歧视。

杨世建称,他打这个官司,是希望维护所有35周岁以上人们的“平等就业权”,希望通过诉讼手段提高人们对于宪法权利以及公民权利的关注。

杨世建的诉讼代理人周伟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是人事部的规定违反《宪法》,是不平等的。35岁的年龄限制成了分界线,让35岁以上的人丧失了劳动和就业的权利。“退休以前,每一个公民都享有工作的权利。”

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综合处的一名工作人员解释,人事部招考国家公务员对于年龄的限制是依据部门规定制订的,实际上今年的招录已经放宽了年龄限制,规定上限为1969年10月15日出生,已经达到了36周岁。担任国家公务员,不可能不考虑年龄,因为要考虑到退休年龄以及购买社保等问题。如果没有年龄限制,一个59岁的人通过考试担任国家公务员,那么他只需工作一年就可以退休了,这明显是不合理的。

考试录用处的一名工作人员则介绍,中央招录国家公务员,一直按照《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35岁的限制是规定中明确了的。人事部一直是按照这个标准招录公务员。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杨小军表示,对于公务员的年龄,一般来讲,省级以上的公务员主管机关拥有自由裁量权,人事部有权做出相应的条件规定。但是行使自由行政裁量权,设定年龄限制是否合理,是否有具体根据,人事部需要做出合理解释。

对以年龄来划分就业群体是否合理,是否每个岗位都应当有年龄限制的问题,杨小军说,每个行业的年龄评价标准不一,关键年龄应与具体职业挂钩,制订标准必须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人事部的规定应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才符合干部人事制度法制化的建设需要。

而对于目前社会上企业招聘存在的年龄门槛是否侵犯了公民平等就业的权利,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千帆说,没有适当理由任意区别对待就构成歧视,这种歧视在于违反宪法保障给予平等就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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