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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律硕士教学指导委员会历届年会与法硕论坛


    【李志勇学长特别提示】

    法律硕士是有官方“婆家”的,那就是这个“全国法律硕士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领导下的专家组织,2009年,因为产生了一个新的专业法律硕士(法学)专业,而原来的法律硕士专业则改叫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于是该指导委员会也更名为“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

    该委员会官方网站为:http://www.china-jm.org 。疑惑大家可以通过该网站了解法律硕士专业发展的轨迹以及法硕政策、趋势发展与制度化建设,看到法律硕士专业本身的正规性与专业性。

    2002年4月2至3日全国法律硕士教学指导委员会在杭州召开了“全国首届JM教育论坛“,来自全国设立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点以及拟将申报法硕点的共约40多所法律院系的院长(系主任)、专家学者参加了本届论坛。本次论坛由浙江大学法学院承办。本届论坛是我国自1996年创办法律硕士教育以来首次举办的关于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一次较高规格的专门学术研讨会,也是法学界探讨我国法律教育改革发展的一次重要的学术研究会议。

    2004年6月15日至16日“第二届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第二届JM论坛”在北京召开。司法部部长张福森、教育部副部长吴启迪、张军、国务院学位办副主任李军等部领导、第二届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全体委员及全国七十二所院校法学院主要负责人、业务骨干出席了此次会议。张福森部长就进一步明确法律硕士专业培养的必要性、提高培养质量、建立完善的专业学位体系和培养工作布局及加强院校与实际部门之间的联系、沟通等方面作了重要讲话;吴启迪副部长就建立健全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指导工作体系、积极探索法律硕士培养规律和工作特色、推动建立法律硕士培养制度及加强研究,更新观念,开创工作新局面等方面作了重要讲话。

    2006年12月28日,“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实施十周年纪念大会暨第三届法律硕士教育论坛”在北京五洲大酒店国际会议中心隆重举行。来自教育部、司法部和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的领导,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和各试点院校法律硕士教育负责同志,共一百余人聚会一堂,回顾和总结十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发展道路,共商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发展大计。这是法律硕士专业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 在大会上, 很多优秀的法律硕士老师, 管理人员, 在读法律硕士得到了表彰与嘉奖,他们堪称法律硕士教育初级段的"铺路石"与"开路人"。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长、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司杜国兴司长宣读了表彰优秀法律硕士教学奖、优秀法律硕士教学管理奖、优秀法律硕士学位论文奖的决定。共表彰了26名优秀教学工作者,35名优秀教学管理工作者和31篇优秀论文。

    2008年1月20—21日,第二届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暨第四届全国法律硕士教育论坛在位于广东省深圳市的司法部港澳培训中心隆重举行。国务院学位办副主任李军、全国法律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曾宪义、副秘书长姜晶以及吴汉东、沈四宝、何勤华、贾宇、付子堂等部分委员和来自全国80所具有法律硕士培养资格的培养单位的代表百共计120余人出席会议。此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在职攻读法律硕士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在职法硕知识产权方向培养方案和法硕评估方案的有关情况,并集中围绕在职法律硕士培养、法律硕士专业化方向设计、法律硕士论文写作等问题进行了研讨。

    2009年12月26-27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承办的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2009年年会暨第五届全国法律硕士教育论坛在北京友谊宾馆隆重举行。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司司长丁露、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办文理医处处长黄宝印、全国法律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吴志攀、朱勇,副秘书长姜晶、韩大元以及部分委员和来自全国115所具有法律硕士培养资格的培养单位的代表共计220余人出席会议。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司法部门的领导同志出席会议。此次会议主要内容分为两个专题,第一个专题是法律硕士教育发展与高素质政法队伍建设,第二个专题是全面提高法律硕士培养质量。

.....

    2015年1月31日到2月1日上午,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会议暨第八届法律硕士教育论坛在海南大学召开。会议围绕“法治人才队伍建设与法律硕士教育发展”主题,分别就“法律硕士双导师队伍建设”、“法律硕士案例教学”、“法律硕士实践教学与法治人才职业能力培养”、“法律硕士教育教学与法律职业准入制度”等问题作了深入研讨。

    2016年1月9日,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在北京召开指导委员会会议暨第九届法律硕士教育论坛。论坛围绕“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与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主题,分“院校与行业联合开展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改革”“加强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业伦理教育”“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质量保障体系”4个专题作了深入研讨,24位代表在分专题讨论中作了交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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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
山东大学法学院常务副院长肖金明荣获“优秀法律硕士教学管理奖”,02级法律硕士王彬荣获“法律硕士优秀论文奖”
南开大学:
山东大学法学院张荣强老师荣获“优秀法律硕士教学管理奖”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周海涛老师获得“优秀法律硕士教学管理奖”;康明和芮立新同学的两篇论文荣获了“法律硕士优秀论文奖”(这两篇论文的指导教师分别为沈四宝教授和王军教授)。
辽宁大学:
辽宁大学法学院郭洁教授、邢志人教授和毕业生黄德龙同学分别荣获“优秀法律硕士教学奖”、“优秀法律硕士教学管理奖”与“法律硕士优秀论文奖”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阮方民教授荣获“优秀法律硕士教学奖”;李有星教授荣获“优秀法律硕士教学管理奖”;法硕毕业生、现任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的周兴同学的《社团规章的行政法法源性论说》(指导教师孙笑侠教授)荣获“法律硕士优秀论文奖”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夏勇教授和刘茂林教授获得了“优秀法律硕士教学管理奖”,张德淼教授获得了“优秀法律硕士教学奖”,齐文远教授指导的李刚同学撰写的学位论文《网络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获得了“法律硕士优秀论文奖”。
上海交通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周伟教授(刑事诉讼法)全国法律硕士指导委员会“优秀法律硕士教学管理奖”
湘潭大学:
湘潭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夏新华教授荣获“优秀法律硕士教学奖”;李胜刚同学喜获“法律硕士优秀论文奖”(指导老师:廖永安教授)
西北政法大学:
王振河教授、喻桂英副教授获得了全国优秀法律硕士论文指导奖,汪世荣教授获得了“优秀法律硕士教学奖”。
社科院法学所:
社科院法学所孙宪忠老师“全国优秀法律硕士教学奖”
烟台大学法学院:
烟台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黄伟明教授获得“优秀法律硕士教学奖”。
安徽大学:
安徽大学法学院李明发教授获得“优秀法律硕士教学奖”
西南政法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周祖成教授获得“优秀法律硕士教学奖”
苏州大学: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2006届法律硕士葛文同学获得“优秀法律硕士论文奖”,指导老师周永坤教授获得“优秀法律硕士教学奖”.
山西大学:
山西法学院王继军教授获得全国法律硕士指导委员会“优秀法律硕士教学管理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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