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法律硕士联合会举行“案例讨论会”
【李志勇学长提示】:
不必拘泥于严谨的法学理论,也没有所谓的标准答案,结合真实的法律案例,三五个同学在一起就能展开激烈的讨论,我在中国政法读法硕的时候,没有法硕联合会,也没有老师指导,我们就在这种草根状态下学习法律知识,探求法律精神,培养法律意识--没有什么好抱怨的。更重要的是,法硕考生来至于不同专业背景和不同人生经历,大家看问题的角度、观点、思路,表达技巧都不同,这就是博采众长,思想的火花常常喷发而出,这就是法律硕士的优势--吉林大学法硕联合会开展案例讨论会,相对于开辟了一个官方频道,还能借此平台邀请法学专家指导,相信更能有所收获。
2007年11月11日下午一时,在文科楼法学院425室隆重举行了新学年法硕联合会第一次案例讨论会。 法硕联合会全体成员精心准备的这次活动因为有07级法律硕士新同学参与,而显得格外引人瞩目,得到了学院领导、老师大力关心支持。会议由法联会副主席马琳主持,她首先对今天参与讨论的新同学和特邀嘉宾表示热烈的欢迎,并十分感谢所有与会同学的热情参与。
本次案例讨论共有两个主题,其一便是目前刑法学上比较热门的议题,即“刑事和解”“恢复性司法”制度。结合东莞市05年的一起刑事判决案件,大家围绕“恢复性司法”的起源、在国外的发展状况、施行的意义价值及瑕疵缺陷、能否在我国合法适用等诸多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最后,特邀嘉宾,在读博士生姜学长点评指出,刑事和解制度在我国适用要注意适用阶段和适用对象问题,要注意法律正义与公平问题,同时不可忽视责任转嫁的可能后果,他还进一步强调了公权力机关在其中的中立地位。他的总结点评得到了与会同学的认可和赞同。第二个案例则是关于未成年人受损害的责任分担问题。
整个讨论活动,大家踊跃发言,积极热情,氛围十分浓烈。最后孙富安主席积极肯定了此次讨论会的意义和对今后工作的指导作用,希望以后有更多的同学积极参与到案例讨论这个活动中,通过双向讨论和积极发言,锻炼同学们独立思考和分析问题能力。
下午五时许,法硕联合会新学年第一次案例讨论活动圆满结束。
(特约报道 董磊)
延伸阅读:法律硕士联合会“案例讨论”主题之一
1. 活动目的:通过对所选案例的讨论,达到提升思维水平和激发学习兴趣的效果。 2. 活动时间:2007年11月11日14:30 3. 活动地点:法律硕士中心案例讨论室(模拟法庭四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