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财经大学首批法律硕士兼职导师聘任仪式
【李志勇学长特别提示】
所谓“法商不分家”,财经类院校(中央财经,上海财经,东北财经,西南财经等)办法律硕士总是能够办得有特色有优势,“财经+外语+法律”的学生就业也相对较好。财经大学法硕的独特价值请阅《永平法硕择校3因素论(3.0版)》:http://www.ypjm.net/ns_detail.asp?id=501135&nowmenuid=500003&previd=500245,与上海财经和中央财经相比,东北财经最大的劣势还是在地理位置上。
一、东北财经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首批兼职指导教师聘任仪式
2007年7月1日上午,东北财经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首批兼职指导教师聘任仪式在学校之远楼国际会议厅隆重举行。
我中心根据法律硕士的培养目标,为加强法律硕士教育的实践教学环节,加强对法律硕士研究生实际应用能力的培养,在导师的配备上,实行“双导师制”,即为每位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配备一位法学专业导师和一位司法实务部门或经济、管理类的专业导师。我中心本次共聘任了17位在司法实务部门工作的专家为首批兼职指导教师。
二、东北财经大学法律硕士兼职导师聘任仪式暨兼职导师交流
2013年12月20日下午,东北财经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兼职导师聘任仪式暨兼职导师交流会”在学校图书馆举行,来自辽宁省内公、检、法、司等司法实务部门的专家应邀参加了聘任仪式和交流会。
聘任仪式上,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副主任任伟首先宣读了2013年法律硕士教育中心聘任的兼职导师名单;随后,东北财经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主任赵大利教授为兼职导师颁发了聘任证书并致辞,感谢兼职导师积极支持我校的法律硕士教育工作,为东北财大法律硕士的培养所做出的贡献,并期望双方今后能够就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面开展更进一步的合作。仪式结束后,东北财大法硕中心全体人员与新聘任兼职导师就学生实践环节的培养工作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交流。
全日制法律硕士的“双导师”制是东北财经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和《东北财经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兼职导师选聘办法》设立的,自2007年起在培养过程中正式启动“双导师”制,每位学生除选任校内专业教师作为导师外,还从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司法实务部门配一名法律专家担任实践导师。“双导师”制实施多年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深受学生欢迎,学生的实践能力得到不断提高,东北财经大学法硕毕业生的业务能力得到就业单位的普遍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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