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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海事大学法律硕士实践基地-海城市检察院


【李志勇学长提示】:

  大连海事大学采用独立的“专业学位教育学院”,集中管理了MPA, MBA与JM邓专业学位,有利于资源共享与形成合力,在全国是一个独创,比中山大学的3M合作模式更紧密,也很有实效性。

    我甚至认“专业学位教育学院”,比我的母校中国政法大学单独的法律硕士学院更有效,尤其能发挥内部学科交叉管理和实务实践教学的优势,当然,原因可能还在于中国政法的专业学位类型有限,以及设立法硕学院有利于协调其他各专业法学院师资--因为法硕用的是整个大学的法学资源。

    推荐阅读《我谈如何分析各法硕院校的法学教育实力》: http://www.ypjm.net/ns_detail.asp?id=500098&nowmenuid=500003&previd=500245

  2007年6月27日上午,大连海事大学专业学位教育学院在海城市人民检察院举行法律硕士实践基地共建挂牌仪式。这是我省法律硕士教育第一个与司法实务部门共建落成的法律硕士实践基地。大连海事大学专业学位教育学院院长刘巍,我国检察系统优秀检察官、海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红日分别代表共建单位发表了讲话。海城市委刘长彬副书记出席落成仪式,表示祝贺。

  下午,我校师生旁听了海城市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对王松抢劫一案的一审,并在休庭期间展开讨论,同学们受到了很大启发。期间,组织了共建部门与师生座谈会,同学们积极踊跃地提出了日常学习中的疑难问题,检察院领导给予了认真的回答,并介绍了他们在实践工作中的心得,使同学们受益匪浅。

  晚上,海城市检察院领导和干警们与同学们进行了别开生面的联谊活动。活动中,双方增进了了解,加深了友谊。此次实践基地的建成及我校师生的到来得到了海城市人民检察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干警们给全体师生一一献花表示热烈的欢迎。相信此项活动必将使双方互相促进共同进步,也必将会把我校法硕教育和实践工作推上新的高度。 

延伸阅读:大连海事大学独立的“专业学位教育学院”

    2005年2月,大连海事大学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成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2005年3月,学校成立了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中心。2006年,为进一步整合学校教育资源,强化对专业学位教育的管理,促进教育培养工作的开展,打造国内一流的MBA、MPA和J.M品牌,学校研究决定由这三个专业学位教育中心组建成立专业学位教育学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中心成为其下设的三个专业学位教育中心之一

    专业学位教育学院是大连海事大学的二级教学单位,全面负责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教学、行政及学生管理等工作,是学校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重要基地与窗口。这种专业学位教育办学模式,属国内首创,是对专业学位办学模式的一种崭新的探索。一年多的实践证明,这种模式,便于专业学位教育在区别于其所依托的专业学科的基础上独立开展工作并得以自主地探索专业学位教育自身的规律并形成机制,所以完全符合具有特定培养目标、培养方案、学制要求和管理内涵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对学生和学生培养有利,因此不仅是崭新的探索,而且是成功的偿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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