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对法律硕士学生网络回信
【李志勇学长特别提示】
从下面这封2007年的回信(有学生对法硕选课系统有意见而上述法学院院长表达不满于建议), 我们看到的是一位负责任的,有民主之风,敢于承认不足又敢于回应和改正的法学院院长。我们有理由相信:有什么样的院长,就有什么样的法学院, 就有什么样的法律硕士毕业生!看完易院长的回信, 我相信各位更能对中国目前的法硕培养制度有更清楚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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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两日,就法硕选课情况已经接待了不少学生,针对大家的意见,我提出打通专业选修课程,学生们均表示欢迎。但这封信,却是一个例外。看来,需要特别说明一下。于是,回复如下:
Henry(?):
您好!不知这样称呼您是否合适。根据您邮箱注册的名称,姑且这样称呼您吧。但愿不至给您带来不快。
您所言及,在法硕政策方面,我们管理中有“不在少数”的“朝令夕改”的现象。这一点,作为一名院长,我难辞其咎,这里郑重地向您及所有的法硕学生致歉:同学,对不起了!
截止去年年底,法律硕士教育在我国试点十年,且正式“转正”,纳入正轨的学历和学位教育体系。尽管如此,法律硕士教育依然在探索之中。我国法律硕士(JM),学习的是美国法律博士(JD)教育;但借鉴而来之后,跟我们原有的法学本科、法学硕士和法学博士教育体系之中的“法学硕士”到底有何区别,如何去开展相应的教育,依然有很多不清晰和明确的地方。国务院学位办、教育部和司法部等,鼓励一些有条件的学校,特别是一些有研究生院的部属高校,进行一些有益的探讨。但受制于整个考试制度、传统教育观念和教育管理体制的影响,较少有所作为的院校。在课程体系方面,国家法律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推荐了一些菜单,如必修课、专业限制性选修课。这一部分,包括了法律专业所必须的和重要的研修课程,确有很大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大部分为我们院所接受,只有个别地方进行了微调(如学分、适当加入了限制性选修课程)。不过,在任意性选修课程部分,法硕教育指导委员会留给了院校更多的自主空间。二零零六级法硕入学之际,我们学习北大法学院培养模式,设计了一些专业,并以专业确定了导师和学生。同时,鉴于大部分学生反映,认为自己原来不学法律,需要老师们更多的引导,也鉴于学院对于我国法律硕士培养需要提交硕士论文的研究模式,我们进行了两点修正:一是在入学的第一学期,就确定了指导老师(这不同于其他院校第四学期才根据论文确定指导老师的情形);二是聘请的校外导师,需要进行实质性的指导。第一点修正,看来是合适的。对于第二点修正,又出现了新问题。学院之所以推行校外导师实质性指导,是鉴于北大、清华等一些校外聘任的指导老师,只是在硕士论文指导方面进行一些非常有限的参与,并非实质性指导,结果可能会出现大家都没有什么指导,且滋生一些其他弊端的情况。当然,华中大推行校外导师实质性的全面指导,又出现了新的问题,如外聘导师不能实质性指导的现象。经过这一个多学期的观察和情况收集,学院发现这一现象之后,拟定对于此部分学生,实行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结合指导的双导师模式。
关于课程、特别是任意性选修课程问题,既然专业划分了,那么我们拟定按照专业开设一些更细化的课程,且各个专业应有所区别。最初提出此项课程体系之后,不少学生到法律办、指导老师和我这里来反映,认为这种规定不合理。学生们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原先拟定的专业,是根据导师划分的,非自己所愿;即便是自己原先就确定的专业,但原来的选择是建立在不熟悉法律专业情形下确定的,现在自己明白一些了,想换专业;或者是,即使不换专业,自己也要选修其他专业的课程。持您这种观点,坚持按照原先入学不久确定的专业进行“自选课程”(或称“任意性选修课程”)的,我还是第一次听到。也许,这种观点本身与我们前次公布的方案一致,所以就没有人提出来。不过,我认为,既然是任意性选修,就不应该再给学生们设置什么限制了――该限制的,已经体现在必修和限制性选修环节。学校教育,应该在保证基本专业素质培养基础上,发挥学生们的兴趣和爱好,提高更多的菜单。其实,我十分欣赏您对新的课程体系的比喻,即“超级市场的选购单”。我想,那些想选择其他专业课程的学生,跟您一样参加了同样的入学课程考试,跟您一样有着各自的兴趣和爱好,跟您一样希望有着符合自己将来发展或者就业的课程设计,跟您一样想结合自己现有的调研条件选择其他专业的课程……,学院不能仅仅因为入学不久的那次专业选择,而限制这些学生们的意愿。包括您自己,我想,我们的“超级市场”是为您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而不是妨碍您什么了。
诚然,您为学院教育所虑,认为:“……学习内容又完全呈现自由选择的状态,这势必会引起混乱无序,全无计划的市场经济是难以规范运行的,而在学习的方向上如果得不到合理的分流,将来对就业恐怕会造成更大的麻烦”。首先,我应该感谢您对学院发展的关注。但是,其中的观点我却不同意。一者,此部分选修,仅仅是自选课即任意性选修部分,设计目的是给学生更多的自由选择空间,本身是在整个法律课程体系中的“自由”部分,尚不致“混乱无序”;二来,“合理的分流”更多的不是学院通过课程设计来实现的,是通过就业市场、学生自我选择和社会取向等因素形成的――学院所能够做的,是提供更多的可能性,而不是、也不可能通过课程体系来进行的所谓“强制规定”。我想,这一方面,我们视野应该更开阔一些。从根本上讲,我们同学(包括您自己)今后的就业竞争,不仅是跟您在华中大的校友,更多的是全国乃至全世界的法科学生。到任法学院院长大半年以来,学院为了提高华中大法科学生竞争力,几乎到了不计成本的地步。就法律教育改革中,提前确定指导老师,建立这种“超级市场”(我们确立了一项原则,开设的课程即使只有一个人选修,也要开设),都包含了相应的财务预算和教育成本。就我所见到的其他院校而言,法律硕士培养中出现的“放羊”现象比比皆是。您言及,我们借鉴了北大划分专业的做法。其实,我们向任何值得我们学习和尊敬的院校学习,但我们同样有着更为深入思考的属于我们华中大自己的发展法律硕士教育的理念。当然,这些理念的推进,需要更多的探索和实践。您的一些想法和建议,也将丰富我们思考的视野,构成我们探索和实践中的很好的素材。因此,尽管我对您的意见持保留的态度,但我应该再次感谢您的建议。
无论怎样,此次课程体系即选修原则的重新确定,是在我的意见基础上修改的,即使我不同意您的观点,但您观点中包含的对管理中出现的“朝令夕改”现象,我还是深表歉意!另外,由于网络传输中出现了一些乱码,因此可能出现曲解您意思的地方,敬请谅解!
顺便,希望您能够以平和的心态,在“超级市场”中找到适合您的菜单,并充分地享受它!
顺致学安!
易继明
二零零七年六月二日
事件背景:
尊敬的易院长:
您好!其实更习惯于称呼您易老师或者易教授――因为您一直以来所给予我们的亲切而民主的印象,而这也正是作为一名普通学生的我能够有勇气写信给您谈一点自己内心的想法的原因。
我是06级的一名法律硕士学生,由于我们人数之众,而且学院06年又是首招法硕,相信一年来您一定没少受来自我们这个目前就本院学生来说规模最大的群体各式各样的打扰,耽误了您不少宝贵的时间,但在这里我还是非常渴望您能够抽出一点时间了解我给您去信所要表达的东西,先谢谢您了!同时我也尽量简短地陈述。
写这封信的初衷,缘于今天我们学院网站上关于06级法律硕士选专业方向课程的一则最新通知。就在数天前,这个通知已经在网上公布了的,但是今天突然又出了一个另起炉灶的版本,更重要的是,前后两份通知所表明的意思几乎是大相径庭。法律人常常喜欢说良法是不应该时常被更改的,尤其是对基本精神的改动,法需要稳定性。作为一名普通学生,坦率地说,说这些并不是为了唱唱高调什么的,是因为我觉得这……(省略号部分为乱码)
回顾这两个学期以来,学院发了很多类似的关于法硕相关政策的通知,而像这样出现前后两个版本的情况可以说不在少数。也许这很大程度是是由于我们是第一届,院里相关的经验还不足。但是,我想,朝令夕改对大家的伤害是很大的,这并不仅仅是指这样一种频繁改动的过程所给予大家的印象,更多的是实质上的伤害,前两天才发布的通知,过几天又出了“更新版”,而且前后所实施的政策是截然不同的。作为一名已经大学毕业的学生,毕竟我们过去在大学也是选过课的,我们知道学校或者学院对选专业方向课这样的事情总应该有一个稳定的权威解释的,何至于在两三天之间出现两个不同的“法律解释”呢。退一步说,即便我们还没有太多法硕的办学经验,但至少对这些涉及到专业课程选择的基本问题究竟怎么操作在政策上应该是事先就确定了的吧,何至于到了这个时候又突然临时调整,这样一来是不是多少有些不够严谨的感觉呢。(请您原谅。)
此外,我尤其想谈谈这个“更新版”的通知,之前几天的选课通知要求的是大家要根据……(省略部分为乱码),但是在“更新版”中,类似的规定却又完全消失了,也就是说这张本该有一定选择范围的菜单已经完全变成了超级市场的选购单。这让我感到奇特,这样的话,之前学院和我们大家费了那么大劲好不容易一一确定下来的专业方向又有何实际意义呢,不是形同虚设了吗?如果选择的方向对课程学习内容完全不具备指导意义,那么又何必早早地做了那些工作,那样看来,这与那些三年都不设置专业方向而只在毕业论文时确定一个选题的法律硕士院校其实是毫无二致的。
我们都知道您是北大培养的学者,据我知道,北大的法律硕士对每个专业方向的人数都是有严格限制的,课程学习内容也是与之充分挂钩的,而且北大的法律硕士毕业都是同时颁发专门的方向证书的,这无疑为毕业生将来的路增加了砝码。而倘若如我们这样虽设置了名义上的方向,具体到学习内容又完全呈现自由选择的状态,这势必会引起混乱无序,全无计划的市场经济是难以规范运行的,而在学习的方向上如果得不到合理的分流,将来对就业恐怕会造成更大的麻烦。
我们常常说我们的模式是充分借鉴了很多有经验的法硕院校,甚如北大这样的王牌,譬如当初选择法硕导师的时候引入的校外导师模式据说便是学习了北大经验。然而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北大的校外导师是以法律硕士实行双导师模式之下的校外导师,而非我们的以校外导师为唯一的校外导师制。
近一年来,您为我们学院带来了许多令大家感到振奋新风,也带来不少从北大走出来的优秀的老师(呵呵)。作为一名法硕学生,有时候我在想,什么时候,如果您也能将北大法学院的新风吹到我们法硕的身上,那该是多么美好的事
当我以一个学生的直率或者还算是青年的些许冲动和您说了这些真心话的时候,很多不那么恰当的表达,由衷地希望得到您的谅解。
祝您安康、顺利!
葆有少年心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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