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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法学院院长刘恒教授:谈中国法律硕士培养模式的思考


【李志勇学长特别提示】

    中山大学是历史悠久的名牌文理科院校,政经管文法专业实力强大,中山大学的法律硕士培养正好糅合了学校的综合实力,采用了“JM+MPA+MBA”合作下的“3M教育资源共享模式”,优势明显,效果很好,开创了全国先列,也开创文科的专业学位培养新模式,能与之媲美的,只有大连海事大学的独立的“专业教育学院”模式(见本网站“在读法律硕士”分栏目下的“大连海事”下相关文章)。下文也可以让你对中山大学的法律硕士教育有一个全面的了解,也对法律硕士的现在与未来有一个合理的预期。

作者:中山大学法学院院长 刘恒 教授

摘 要: 作为高层次的复合型、实践型法律人才的法律硕士的培养,为我国的法制建设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应当如何培养面向21世纪的新型法律人才是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该文从我国法律硕士培养的实际出发,指出法律硕士的培养模式应当朝着复合型、专业化和国际化的方向努力。  

关键词:法律硕士;培养模式;复合型;专业化;国际化  

中图分类号:G64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9639(2005)04-0106-04   

中国法律硕士的培养目标是,为了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的、具有良好的法律职业技能和法律职业道德的高层次的复合型、实践型法律人才。中国法律硕士制度于1995年批准,1996年开始试点,1998年开展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学位教育。法律硕士制度自创立以来,为我国的法制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①。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应当如何培养面向21世纪的新型法律人才是我们面临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

本文从法律硕士培养的实际出发,结合部分院校的培养实践,认为法律硕士的培养模式应当朝着复合型、专业化和国际化的方向努力。

一、 复合型:3M教育———法律硕士培养的一种新模式   

3M是指在法律硕士(JM)、公共管理硕士(MPA)和工商管理硕士(MBA)之间展开合作,打破专业间的界限,完全开放各自的课程,整合三方教学资源,共同培养社会急需的职业化、复合性、精英型的中端人才。如果说EMBA培养的是工商管理的高层次人才,那么“3M”培养的则是法律、工商、管理三个领域交叉的职业精英人才。

 (一)“3M”教育项目的形成背景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自诞生之日起就背负着培养“复合型、实践型的法律人才”的重任。从报考的条件来看,有资格报考的考生之本科学科背景一般应是非法律专业的,而且一般要求有工作经验,其目的就是为了培养出具有较强实践能力,能够应用法律专业知识及本科专业知识解决大量实践问题的复合型、实践型法律人才。然而,由于学科背景和实践背景不一致,许多法律硕士研究生缺乏企业管理和公共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这些知识和经验也超出了法学院的师资所能供给的范围,而社会恰恰对这种复合型和实践型的人才需求很大。因此,社会的需求要求法律硕士的培养模式必须有新的突破。在许多西方发达国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及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是文科高层次职业研究生教育的三大支柱。MBA、MPA与JM的培养方向虽然各有侧重,但都肩负着培养“职业化和复合型”人才的使命。我国今天的大学本科教育是要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博士教育是要培养科学家、思想家这样的高端人才,而这中间则是社会非常急需的———“职业化和复合型”的中端人才。在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化的今天,中端人才扮演的是管理协调的角色,他们要科学地执行高端的指令,有时还要参与决策,同时还要对低端发出正确的指令,这些中端人才往往决定了社会前进的步伐,是社会强有力的推动力量。但目前中国的职业硕士教育更多的还是本专业内部继续教育的延伸,而不是根据市场的需求培养急需的中端人才。

正是对目前我国的MBA、MPA与JM教育的反思,以及满足市场急需的中端人才需求的愿望催生了“3M”。一方面,法不仅为公共管理、企业管理提供了宪政框架和具体运行规范,而且法还是公共管理中的重要内容和组成部分,公共管理的学科基础中就至少包括法学和管理学;另一方面,当代西方公共管理运动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强调把工商企业管理的理论、方法和经验运用到政府部门的管理之中。概而言之,社会的需求、学科之间的紧密联系和优势互补使3M教育项目成为可能。

 (二)“3M”教育项目的主要内容国内

最早提出3M教育的文献见于霍宪丹在2001年10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教学统一用书编写会上题为《关于我国创立JM的宏观背景与基本要求》的讲话[1](P215)。其后,国内有些大学实施了“3M”教育①。培养“3M”人才的学院签署的《合作开展“3M”专业硕士学位教育项目协议书》,对“3M”项目进行了规划,主要内容有:

第一,开展高层次复合型人才的联合培养。

在3个专业硕士学位教育领域内开展合作办学,开放各自的专业学位课程,共享教学资源。具体来说,这3种专业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之间可互相选修课程,经考试合格,将为选课的研究生出具该课程合格的修业证明;如果所修课程达到任何专业硕士学位所要求的学分,学校将为其颁发结业证书。这样就构建了从一个专业学位入口、复合专业而出的新型人才培养模式。

第二,开展“3M”论坛。

该论坛在具体目标上,就是为了促进理论与实务的紧密结合,加强不同学科的交流和创建共同发展的平台。第三,开展对外推广。发挥各个专业学位的优势,采取巡回制共同向外推广“3M”教育,特别是向港澳台地区和国外推广“3M”教育项目。在联合培养方面,采取先易后难,先做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的事情。学生还是分口进入,合作培养,在3个学院开放所有教学资源,在横向上实现共享。实行弹性学制,3年的学习时间可延长至4年或5年,以保证学生有足够的时间跨学科选修。计划从各专业新生中挑选约20人共60人左右进行试验,逐步完善,这样便于试验、反馈和控制。此外,中山大学的“3M”教育项目还提出要提供服务社会的平台,充分利用临近港、澳的区位优势,将3M延伸到“9+2”的合作框架之中[2]。

 (三)“3M”教育项目开创了学位教育的新模式

“3M”教育项目的启动,不仅为法律硕士教育探求一种新的发展模式,而且对于打造中国特色的专业学位品牌,探索新的历史条件下专业学位教育的人才培养新模式具有开创性的意义。首先,“3M”教育项目在人才培养和学科发展上,与当代学科相互融合、相互交叉和相互渗透的跨学科发展模式相吻合。法律与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一样都是整个社会生活的一部分,法学不是一个自给自足的封闭领域,它不能与其他学科相分离。因此,诸如政治学、经济学、管理学等与法学紧密相连学科的知识,应当成为一个优秀的法律工作者知识库的一部分,只有这样,学习者才能更好地领悟作为一门实践型和社会性学问的法律学,从而改善法律教育的效果。其次,“3M”项目是立足中国现状,有效应对专业学位人才培养面临的挑战,通过多元整合达到开辟我国专业学位教育新路的重要途径。以往的职业学位教育只在本专业内部进行资源整合,而“3M”则是彻底打破一级学科界限,整合最有利的校内资源,不仅包括以理论为主的学术资源,而且还包括3个学科研究生之间即教与学之间的沟通与整合。通过整合,实现培养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人才的办学目标,培养出来的学生将避免单边思考而能站在政治、法律和管理等多角度进行思考,研究解决实际中的问题。最后,“3M”教育项目的开展,将我国专业学位教育的领域进一步拓宽,为接受专业学位教育的研究生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为中国开展专业学位教育提供了新的视野。

“3M”是一种超前的教育理念,这一理念的接受需要一个过程,其实践更是任重而道远。作为一种新的办学类型,它的出现必然会冲击现有的观念和制度,要攻克的堡垒还很多,不但包括观念上的、制度上的,还有教育主管层面的。我们相信,在各方的努力下,“3M”的推广将使我们在已有的实践经验基础上反思包括法律硕士在内的所有职业学位教育,将推进我国职业学位教育的发展;也必将有助于打造富有中国特色的专业学位教育品牌[2]。

二、 专业化:

医事法律硕士培养的一种尝试

 (一) 医事法律硕士教育形成的背景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法制观念的增强,各行各业都将逐步纳入法治的发展轨道。由于医疗纠纷已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矛盾,并呈上升趋势,社会急需一大批既懂医药专业知识,又具备法律专业知识的复合型法律人才。特别是我国加入WTO以后,医药卫生产业如何面对新的竞争以及与之相关的法律问题,必然需要既懂法律又懂医学的复合型高层次的应用型法律人才。同时,综合性大学在医学和法学两方面都具有较强的师资力量,一般又具有培养法律硕士的经验,因此,可以根据专业结构的特点,充分利用教学资源,使医学与法学有机结合,开设医事法律方向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把具有医学专业知识的毕业生培养成为既懂法律、又懂医药卫生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以满足社会之需。

 (二) 医事法律硕士教育的实践中山大学法学院是目前国内最早开展医事法律硕士教育的院校,提出了开设医事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设想:(1)拟在医学本科毕业生中选拔优秀学生,直接升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实行本硕连读,培养既懂医、又懂法的高层次的复合型人才;(2)为了保证原法律硕士专业教育不受影响,又保证医事法律硕士专业教育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建议有关部门单列医事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培养的招生指标,从而解决新型人才的培养问题。这一工作试点的实践给我们一个重要的启示:在法律硕士的培养上应当朝着法律硕士专业化的方向努力,除医事法律硕士之外,我们还可以尝试在其他不同的专业领域培养法律硕士,如工程法律硕士、生物法律硕士、管理法律硕士等等。

三、 国际化:

法律硕士培养的努力方向

 (一) 推进国际化的背景及其依据国际化是当今世界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中国己成为世界经济贸易组织的成员国,未来中国社会需要一大批具有国际视野、熟悉中国法律并了解西方法律的法律人才。面向21世纪的法律人才必须适应这一现实的需要。我们认为,在法律硕士的培养中应当顺应国际化这一重要趋势,采取国际合作的培养模式。国家的《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办法》是我们开展对外合作培养的法律依据。根据《条例》的规定,国家对外合作办学实行扩大开放、规范办学、依法管理、促进发展的方针,国家鼓励引进优质教育资源的中外合作办学,鼓励中国高等教育机构与外国知名的高等教育机构合作办学,这为我们的国际合作办学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

 (二) 培养方式在法律硕士教育的国际合作中,可以考虑采取“2+1模式”,即在中方全日制的法律硕士的3年学习中,如果外语成绩能够符合外方合作学校的要求,可以在3年学习过程中,有1年或2年申请并被选派去合作学校攻读法学硕士学位,如果符合外方学校的授予硕士学位的要求,可以获得外方的学位;学生如符合中方的毕业要求可获中方的毕业证书,如同时达到中方的学位要求还可同时获得中方的硕士学位。采取“2+1”合作培养模式,中方与外方可以实行学分互认,对于某课程的成绩双方可以相互承认,双方教师互派,相互交流。如果学生在3年时间不能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学制可以适当延长。中方可与外方协商,积极为学生争取奖学金,同时,通过多种渠道为学生筹措资金进行资助。国内许多高校正在努力地推进国际化法律人才培养战略,签订了大量的合作协议。

四、两点建议

 (一)法律硕士与法学硕士应当分类培养目前,法律硕士和法学硕士的培养主要有几方面的差异:

(1)在培养的目标上,法律硕士定位于高层次的应用型的法律专门人才,法学硕士则定位于高层次的研究型法律专门人才;

(2)在培养的方式上,法律硕士按一级学科招生和培养,即在法学一级学科设置课程和培养方案,以课程学习为主,而法学硕士则是按二级学科设置专业进行招生和培养;

(3)在学制上,法律硕士的学制为3年,法学硕士以前也是3年,近年来,为了适应研究生教育形式发展的要求和国家对高层次法律人才的需求,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多数学校在所有学科中试行新的硕士生培养制度,法学硕士的学制改为两年。在我国法学研究生教育中,先有法学硕士研究生教育,后来又引进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原有的法学硕士学位与目前新设置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同时并存,并且二者还存在上述的种种差异,因此,我们认为,尽管两者均属于硕士研究生层次的教育,有其共性,但同时也应当注意其差异性,区别对待。如在学籍管理上,目前尚无专门的法律硕士的学籍管理规定,一般在实践中只能以法学硕士的学籍管理规定作为参照,由于上述两类研究生在生源、招生及培养等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法学硕士的学籍管理规定并不能完全适用于法律硕士,因此,有必要及时制定法律硕士的学籍管理规定,以便规范法律硕士的管理工作。

在目前的法学硕士研究生的教育中,迫切需要我们积极地推进以下改革:

(1)在培养目标上,法学硕士培养的目标事实上己经发生了改变,原来定位于研究型的高级法律专门人才己不适应当今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从近年来法学硕士的就业情况来看,从事法律实践的比例较高并且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从世界各国的实践来看,硕士研究生教育也主要是面向应用型、面向实践的。(2)目前法学硕士按二级学科招生和培养研究生存在着明显的缺陷。具体表现为一是专业知识较为狭窄,硕士生的就业受到影响,二是会造成教育资源的浪费。可见,法律硕士与法学硕士在培养目标和培养方式上呈现出趋同化的倾向。

(二)法律硕士应当分别培养在法律硕士中,有两大类别:

一是JM研究生教育,即全日制或非全日制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招收对象为具有法律专业以外的不同学科、专业背景的应届或往届毕业学生;

另一种JM学位教育,即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招收对象一般为法律实践部门的在职人员。这两类法律硕士研究生在报考的条件、考试的途径、生源以及授课的方式都存在着较大的差别。

但是,目前许多高校在制订法律硕士培养方案时,并未区分这一差异,而是适用同一个培养方案。针对法律硕士中的两种类别,应当制订不同的培养方案,以体现出两者的差异性:

(1)法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应当借鉴美国的JD培养模式①。由于这批学生来自于非法律专业的本科生,在其第一学位的学习过程中,完成了素质教育和第一学位的专业学习,因此,在法律硕士的培养中,应当侧重于法律的职业化教育,在培养的方案中,除公共课之外,专业课程应采取类似于法律本科专业的课程设置,应当定位于法律职业化教育。

(2)在职攻读法律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应当针对其有法律基础和实务经验,尽管目前的法律硕士的培养方案有许多有待改进的地方,但总体来说,较适合这类法律硕士的培养。

 [参 考 文 献]

[1] 霍宪丹.不解之缘———二十年法学教育之见证[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2] 打破专业高墙培养新型硕士———中大三院长谈3M[N].南方日报,2004-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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