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学2006级法律硕士在实训中心举行模拟行政法庭演练
【李志勇学长特别提示】
办理永平法硕网站这些年来,我有时候总是很羡慕现在法律硕士们:法硕联合会,模拟法庭,法律辩论赛,实践基地,分方向培养,法律硕士专业奖学金等等新制度都纷纷涌现出来,而2002年-2005年,我们在中国政法大学读法硕时,这些几乎什么都没有,出了法大研究生院现有法学资源,靠的主要就是个人的积极性与危机感!!
当然,从择校的角度来说,并不需要太多地去特意调查培养机制的问题(有实力的大学和有实力法学院,自然会更有资源和能力去探索创新法硕人才培养机制),还是要抓住主要矛盾,详阅《永平法硕择校3因素论》:http://www.ypjm.net/ns_detail.asp?id=501135&nowmenuid=500003&previd=500245,平衡把握好地理位置、法学实力和大学品牌。
2008年5月28下午,辽宁大学2006级(2009届)法律硕士研究生在新校区实训中心举行模拟行政法庭演练活动。
一点三十分,法庭按时开庭。同学们以饱满的情绪进入各自的角色,展示其才能,使庭审程序顺畅运行。第一,所有参加活动的同学都作了认真的准备,无论是审判长、审判员、原告方、被告方,还是书记员、证人,特别是原被告双方,预先准备了书面材料。第二,模拟庭审的效果好。审判长对法官的模拟神形兼备。第三,论辩双方论理深入,彰显了良好的法理功底。
模拟法庭结束后,指导老师王志权进行了全面的点评。他肯定了同学们为模拟法庭演练的充分准备,指出,一个成功的人,不管是法官也好,律师也好,最重要的就是认真、积极、富有激情的投入于工作。同学们在本次模拟法庭的准备及当庭的发挥都展现出法硕研究生身上所体现的人生激情和学习态度,他希望在走向社会后能够继续得以弘扬。同时,王老师还指出了此次模拟法庭演练的不足,主要就是临场的经验,对对方在辩论中破绽的突破。
这是一场很有意义的教学实践活动, 同学检验和深化了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知识,锻炼了分析问题、现场表达和应变的能力。也验证了法学研究教学的功能:模拟法庭是一个舞台,同学们利用这个舞台能有效地展现了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和法律技能。
(06全日制法硕张伟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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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2006级全日制法硕在蒲河校区法律实训中心进行第一场模拟法庭开庭活动
2008-4-18下午,2006级全日制法硕学生在蒲河校区法律实训中心进行了第一场模拟法庭的开庭活动。中午12:30,第三组民事法方向的同学早早地来到慧星楼前,在等车之余,仍然进行着最后的演练和准备工作。外面的疾风丝毫没影响到同学们参加模拟法庭的热情。到达实训中心后,同学们各司其职地布置庭审现场、准备法袍等庭审用具。在一阵忙碌后,模拟法庭正式开始了。
这次模拟法庭的审判题材源于现实生活中的上诉审真实案例,诉讼参与人的角色分工、人员配备、衣着装束等均与庭审真实现场相同。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展开了激烈的论辩,从每项证据到法律适用,涵盖了案件的角角落落。整个庭审过程历时一个半多小时。这次模拟法庭总体上程序结构紧促、进展流畅,得到郭洁教授和李涿老师的充分肯定,令旁听的同学感觉置身于庭审真实现场。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和需要改进的地方。
郭洁教授和李涿老师点评时指出这次开庭的不足之处主要有:法律文书的撰写条理不清楚、内容不简洁;证人出庭作证、询问当事人的具体程序不规范;辩论阶段法官驾驭能力不强、程序不规范;理论交锋太少,事实纠缠过多;律师代理人的法言法语较少,用语不够规范;证据挖掘不够,社会常识欠缺;委托权限要具体说明,不能只停留在一般带理和特殊代理层面;法庭调查阶段事实查明要充分,不能造成辩论程序和事实调查程序相重复的现象;辩论阶段法官要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情况控制法庭节奏,不要出现庭审停顿现象;当事人在总结观点和结案陈词时,要具有概括性,太细小的环节可以放到辩论阶段陈述。郭洁教授和李涿老师的点评为同学们开展以后的模拟法庭活动提供了宝贵经验,希望同学们能够认真借鉴。
(张伟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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