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2006级法律硕士模拟法庭风采
【李志勇学长特别提示】:
厦门大学有很多让人羡慕的地方:风景如画,改革前沿;副部级名牌大学,文理综合实力院校,经济金融国际贸易等学科为法学提供强有力支撑,法学老牌强校,国际经济法重点学科等--与之类似的还有武汉大学,吉林大学等。
2011年,永平法硕有两位学员分别以390多分和360多分考入(相关经历与指导我会随后整理,在搜索输入关键词:厦门大学):
http://www.ypjm.net/ns.asp?nowmenuid=500213&previd=501183
《撒下司法春天的种子》 ——记2006级法律硕士第二次模拟法庭
仍依稀记得去年,06法硕第一次模拟法庭在学院的一个教室简陋的举行。
冬去春来,万象更新。2008年3月21日下午,由厦门大学法学院、厦门市司法局和厦门市律师协会、厦门建昌律师事务所主办,厦门大学06级法律硕士承办的第二次模拟法庭活动在法学院隆重举行!
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审判长厦门市建昌律师事务所陈泽荣律师,审判员06级法律硕士葛百兴、陈小涛。
书记员:06级法律硕士杜平平。
出庭支持公诉人员:06级法律硕士俞瑾、彭云亭、吴凡、陈清仙、王明磊。
辩护律师团组成是:06级法律硕士陈珍玲、程钢、刘毅波、史楠、王雅芳。
扮演此次被告人是:06级法律硕士高碧波。
这次模拟的案件是一起厦门本地的真实刑事案件---林某某涉嫌故意杀人案,本案即将于3月25日在法院开庭审理。由于案件真实并尚未审理,而且被告人的家属都亲自来观看,所以这次模拟法庭极具实战气息。案件的起因是被告人林某某驾驶挖掘机撞上被害人的车后,先倒车并紧接着驾驶挖掘机向前逃逸,而在逃逸过程中,被害人追上被告人的挖掘机并攀爬扶梯,后掉下来被后轮碾压致死。被告人被控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认为在被告人在明知被害人爬上来的情况下,仍然加速和左右打方向,放任被害人的生命与不顾,终致使被害人被甩下并被后轮碾过致死。而辩护人认为被告人虽然应当预见到在其逃逸过程中被害人可能会攀爬车辆并可能摔下来致死,但由于一心想逃离现场而没有预见到,因而致被害人死亡,被告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双方争议的焦点是,被告人是否明知被害人攀爬其驾驶中的挖掘机。对此控方认为被告人是明知的,并举示了大量的证人证言,证明被告人有突然加速和转向的行为和明知的认识因素,控方主要从明显的外在行为,以及与被害人摔下来的因果的角度来证明被告人的主观故意。但控方的证据完全是目击者和知情者的证言,没有直接的证据证明其主观故意。与之针锋相对,辩方认为,虽然在逃逸过程中有加速和转向,但这是正常的驾驶行为,是被告人完全不知道被害人爬上来的情况下的正常行为,故而被告人根本不具有杀人的故意。辩方紧紧围绕控方证据,分析控方证据本身存在的矛盾,质疑证据本身的真实性,试图动摇控方论点;同时从行为心理学、驾驶技术、当时客观条件等方面来反证被告人没有看到、没有听到、更没有想到被害人会爬上来,以佐证辩护观点。
双方在法庭上讯问被告人时还是暗藏杀机,法庭调查时则明争暗斗,法庭辩论时更是唇枪舌剑,最后陈述阶段非但是晓之以理,更是动之以情。控方义正辞严的慷慨陈词和辩方饱含深情的辩护陈词,以及法官的沉着和冷峻都给现场的观众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更加值得一提的是,扮演被告人的高碧波同学辛苦和声情并茂的表演,让大家有身临其境的感觉。
模拟法庭结束之后,思明法院刑事审判庭江庭长作了精彩点评。他认为这次模拟双方表现相当精彩,无论是在程序上和内容上都显示出了相当的法律素质和理论功底,他也对交锋的过程提出了若干对法律理论和实务的思考,同时他指出了模拟法庭与司法实践在各个方面的差距,但是他对模拟中体现出来的两厢平等和充分的对抗赞赏有加并深情的鼓励大家:当模拟的精神变成实践的时候,司法的春天就要到来了!
厦门市司法局律管处贺处长随后也作了讲话。她首先感谢厦门大学法学院为厦门市的律师队伍输送了许多的优秀人才,也期望法学院能够在培养学生扎实的理论功底的同时,能够进行更多的实践活动,以促使学生能够在踏入社会后,尽快地将所学的知识运用的现实工作当中去。
法学院林秀芹副院长代表东道主表示了对各方的感谢。林院长高度评价了这一由06级法律硕士自发发起的模拟法庭活动在厦门大学法学院教育改革中的探索作用,同时她也对同学们在模拟中表现出来的法治精神和理念表示赞赏,最后她借用江庭长的语言再次鼓励大家:让模拟法庭撒下司法的春天种子!
让我们记住这些谆谆教诲和殷切希望,让我们祝愿这颗种子在这片古老而青春的大地上生根发芽,栉风沐雨,历经冰霜,茁壮成长,为我们的法治天下带来一荫春意!
----2006级法律硕士与君共勉
文 06法硕 史楠 图 06法硕 高碧波、张育雄、牛董超 编辑 06法硕 彭云亭
延伸阅读:[永平法硕]:厦门大学“北外杯知识产权法(英语)模拟法庭竞赛”队员招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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