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法律硕士(JM)奖学金可获类别与评选标准(参考)
【李志勇学长特别提示】:
奖学金是给特别努力的同学的,法硕学费高昂,如果能够在校期间获得一些奖学金,就可以减轻经济负担,同时也是对自己努力拼搏的一种回报。按照受奖面,奖学金(非助学金)一般分为3类:全校性的、法学院的、法律硕士专用的--前两者难度较大,尤其是要与法学硕士竞争,但并非没有可能,因为受奖原因可能是学术研究,总成绩排名,法律实践,优秀党员或干部,优秀毕业生等等名目,我在已考官身份面试法硕求职者的过程中,就发现很多北大清华与贸大的学生获得过各种不同的奖学金。部分学校已经开始设立一些法律硕士的专门奖学金,如边北京大学,辽宁大学,苏州大学等等,这是以后的发展趋势,也得依靠法律硕士的培养不断创新,法律硕士不断得到大家认可,就像MBA一样,当然,这需要时间与付出。
下文中列举的清华大学法学院奖学金,仅是抛砖引玉,更多的大家要多关注法学院网站,还有自己要多多努力!
关于法律硕士的公费与奖学金制度,请大家阅读网站专文《关于法律硕士公费院校、名额及政策分析(4.0版)》:
http://www.ypjm.net/ns_detail.asp?id=500233&nowmenuid=500003&previd=500245
清华是有奖学金的,只不过,法律硕士可以参加的是10多种, 而法学硕士比法律硕士多个5种,具体的参评结果大家去法学院网站可看, 但参评标准大家看不到的,在内部网上有,我发给大家 论坛里有人列了奖学金的表,我核对了下,还是比较准确的,各位法硕学长们,加油
明理奖学金 中伦金通论文奖 岳成奖学金 金杜奖学金 理律奖学金 法双零奖学金 香港——清华法学院之友奖学金 港澳台侨单项奖学金 社会工作单项奖学金 科技单项奖 光华奖学金 香港城市大学校长奖学金 NOKMektron奖学金 清华大学综合优秀奖学金 古赵文化奖学金 梅贻琦纪念奖学金 通用电气奖学金 董氏东方奖学金 东芝奖学金
清华大学法学院2006-2007学年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及细则
法学院2006-2007学年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即将开始,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是学校对研究生进行培养、教育和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对同学们在上一学年度思想、学业和工作等方面的综合评价。为使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更具可操作性,根据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清华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指导意见”,特制定如下细则:
一、奖学金评定原则 奖学金的设立充分体现了政府、学校和社会各界对我院研究生的深切厚爱和诚挚关心。奖学金具有鼓励同学勤奋学习,全面成才,并引导同学充分发展特长、发挥创造才能的作用。在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坚持如下原则: 1、评定过程与育人工作相结合; 2、充分发挥奖助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 3、注意以考察综合素质为主,参考课程、中期考核成绩;高年级要充分考虑科研和论文情况; 4、评定过程和结果应客观公正、合理公平、民主公开。
二、组织体系 1、奖学金评定小组 我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小组由主管副院长、副书记、研究生工作组组长、教授代表、教务老师组成,负责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事宜。具体成员如下: 组长:车丕照(主管教务副院长); 副组长:申卫星(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廖莹(学生工作组组长); 教授代表: 李旭、李小武; 教务老师:巫玉芳; 秘书:研究生事务助理 焦明静。 2、答辩委员会成员:车丕照、申卫星、李旭、李小武、巫玉芳、廖莹。
三、评选程序 一 成绩核查及成果申报期 (10月8日-10月10日) 在此期间,各班应组织同学自行计算成绩并与注册中心出具的成绩核对;2005级法学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应申报论文和科研成果情况;2005、2006级法律硕士应进行社会活动加分的评定,2005级法律硕士还应进行学术成果加分的评定。 (注:核对后成绩不符需更改成绩,应由个人自行向注册中心申请出具证明,未取得注册中心证明则以注册中心提供的成绩为准。) 二 审查公示期 (10月11日-10月12日) 各班自行做出排名表(2006级法学硕士、法学博士的学习成绩排序,2005级法学硕士、法学博士论文加分排序,2005、2006法律硕士的学习成绩排序和综合成绩排序),并进行公示。 三 奖学金候选人产生期 (10月13日) 公示期结束后,各班班长按照分配给各班或者专业可能获奖的名额,提供可以获奖的人员名单(从高到底排序)。 四 大奖答辩期和小奖评定期 (10月14日-10月25日) 大奖分为捐款人自行挑选获奖人和法学院教授组成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评定候选人两个方式,大奖确定后,进行小奖的评定。 五 公示期 (10月26日-10月29日) 获奖名单予以公示,征求意见。 六 奖助学金网上申请期 (10月30日-11月2日) 经过公示,确认无误的获奖同学在研究生奖助学金数据库系统进行网上申请(注:11月3日研究生奖助学金数据库系统关闭)。 七 上报颁奖期 (11月3日-11月底)
四、参评条件 一 积极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 2遵守国家法律及校规校纪,品行端正,举止文明,能够模范履行公民义务,能与大家和睦相处; 3学习刻苦、勤奋,具有良好的学风,成绩优良,或者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表现,学习方面达到基本要求; 4具有奉献精神,立志为科学、为国家、为人类做出贡献,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 消极条件 研究生奖学金的参评范围为除以下情况外的清华大学在籍研究生: 1、 一年级新生(硕转博的博士新生除外); 2、在原单位仍享有工资待遇的在职不脱产的研究生不得参评校级奖学金,可以参评院级奖学金。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年参加所有奖学金评定的资格: 1、该学年度违反校纪校规,受警告(含)以上处分者; 2、无论何种原因(包括因病),一学期缺勤累计四周(含)以上者; 3、 上一学年度学位课考试有一门(含)以上不及格者; 4、在各种实践环节中违反纪律造成恶劣影响的; 5、导师认为不宜参评者; 6、本人未提出申请者。
【备注】:JM053、JM054、JM055班奖学金评选依然由深圳校区进行,不适用本细则。
五、奖学金申请者及获得者的义务 1、在申请、评选以及后续工作中,应当以认真、细致的态度,如实、准确且完整地填写各种评定工作需要的材料; 2、阅读院系下发的相关工作文件,了解并接受学院关于同一年度每名同学奖助学金获得的项数以及总金额的最高限额。在申请、评选以及后续工作中,服从学校、院系的各项工作安排; 3、获得奖学金、助学金后,有义务通过写信、打电话等形式与捐资人联系,表达感谢之情; 4、不得有滥用奖助学金、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5、不得有学习不努力、学风败坏等行为; 6、有义务参加奖学金颁奖典礼; 7、有义务努力从事更多的公益服务活动; 8、学成毕业后,有义务传承爱心,努力回馈社会、回馈人民。
六、奖学金设置 一 校设综合奖学金 奖励各方面均表现优秀的研究生,设特等、一等、二等和三等四个等级,各等级的奖励金额视当年奖学金设立情况而定。 二 校设单项奖学金 奖励在某个方面表现突出的研究生,现设研究生科研优秀奖、研究生社会工作优秀奖、研究生社会实践优秀奖、研究生文体活动优秀奖。单项奖设2-3个等级,奖励额度略低于同等级的综合奖学金。 三 校设研究生助学金 奖励家庭经济困难且学习刻苦、工作努力的研究生(不含国家计划外的研究生),此项奖学金需单独申请。 四 院设综合奖学金 奖励各方面均表现优秀的研究生,各奖项的奖励金额视当年奖学金设立情况而定。 五 院设单项奖学金 奖励在某个方面表现突出的研究生,例如研究生社会工作优秀奖、研究生社会实践优秀奖、研究生文体活动优秀奖等,奖励额度略低于同等级的综合奖学金。
七、各项奖学金评定标准 一 综合奖 按德、智、体、美综合评估结果择优评选。 1、针对我院研究生结构复杂的具体情况,对各不同类别研究生制定不同评定标准如下: ⑴ 2006级法学硕士、博士研究生,以学习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德育评定结果; ⑵ 2005级法学硕士、博士研究生,以发表论文和科研成果为主要依据,参考德育评定结果,必要时参考学习成绩; ⑶ 2006级法律硕士,以综合表现为准,学习成绩为主要参考指标,科研活动和社会服务的贡献为辅助参考指标; ⑷ 2005级法律硕士,以综合表现为准,学习成绩为主要参考指标,发表论文和科研活动以及社会服务为辅助参考指标。 二 校设研究生社会工作奖学金 奖励在研究生社会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干部和社会工作骨干,申请者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担任班级以上研究生干部1年(含)以上; ⑴ 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在各项工作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⑵ 热心为广大研究生服务,社会工作成绩突出; ⑶ 团结同学,在研究生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三 校设研究生社会实践奖学金 奖励在研究生社会实践中表现优秀的学生,申请者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⑴ 参加校级基地的社会实践或专业、课外实践等并按时完成任务; ⑵ 工作认真努力,勤恳踏实,在实践中表现突出并取得优秀成绩(如为企业解决技术难题等),得到基地的好评。 四 研究生文体活动奖学金 奖励在研究生文体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者,申请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⑴ 积极组织和参加各项文体活动,为我校文体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⑵ 在市级以上的文体活动中获得前6名或在校级文体活动中获得前3名。
八、名额分配原则 依据我院计划内在籍研究生人数按比例分配到各班,下列情况除外: 1、 清华大学特等奖学金:申请该项奖学金的研究生必须是上一学年度校级“十优秀研究生”或“研究生学术新秀”称号获得者; 2、 社会工作单项奖:一等奖和二等奖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答辩,由学校相关部门进行评选; 3、 先进集体奖励:上一学年度获得校级“先进班集体”、“优秀党支部”、“年度工作突出党支部”和“优秀团支部”每一项奖励一个三等奖名额; 4、 特困奖助学金:专门为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所设。
九、其他 1、 获奖研究生的相关数据(包括个人信息、存款账号等)均以申请表所填学号为准; 2、 为便于归档和保存,各种奖学金的申请表都必须按照所列要求填写; 3、 设立人有特殊要求的奖助学金的评选规则按照其特殊要求; 4、 每人每学年最多可获一项综合奖和三项单项奖,但获奖总金额不得超过当年的特等奖学金,超过部分将由学校收回。
本实施细则由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和研究生工作组负责解释。
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法学院研究生工作组 2007年10月8日
附则: 评分细则 1、 2006级法学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以及法律硕士成绩计算方法 平均成绩 = ∑(课程成绩×课程学分)/总学分 说明:⑴ 该公式中的课程仅指培养计划中列入学位课的课程,培养计划以个人 制定的为准; ⑵ 课程成绩显示为“免修”、“优秀”和“通过”等,而不是具体分数的 不计算入内; ⑶ 课程成绩以2007年9月27日前已录入研究生成绩管理系统的为准; ⑷ 课程学分以培养计划中确定的课程的学分为准,替代课程的学分与 原课程学分不同的,仍以原课程学分计算学分绩。
法律硕士科研活动和社会服务加分细则
法律硕士各班应该组织班内同学进行社会活动和科研成果加分评定,具体实施由班级自行召集进行,但务必做到全面、公开、公平、公正,加分细则如下: ⑴ 马约翰杯研究生运动会 ①群体项目,取前八名者每人/次加0.2分; 奥运项目,第一名每人/次加0.8分,第二名每人/次加0.6分,第三名每人/次加0.4分,第四至八名每人/次加0.2分; ②担任主要组织工作的(不超过3人),经研究生会提名,研究生工作组讨论认定,加0.5分; ①与②可累计计算。 ⑵ 一二.九合唱比赛 ①法学院获得团体一等奖,平时积极参与排练的加1分(未参加全部排练的以【参与排练次数】×【1/总排练次数】确定加分),上台参加演出的再加0.5分,总加分不超过1.5分; ②法学院获得团体二等奖,平时积极参与排练的加0.6分(未参加全部排练的以【参与排练次数】×【0.6/总排练次数】确定加分),上台参加演出的再加0.3分,总加分不超过0.9分; ③法学院获得团体三等奖,平时积极参与排练的加0.4分(未参加全部排练的以【参与排练次数】×【0.4/总排练次数】确定加分),上台参加演出的再加0.2分,总加分不超过0.6分; ④担任主要组织工作的(不超过3人),经研究生会提名,研究生工作组讨论认定,加1分。 ①-③与④可累计计算。 【备注】上述需由研工组认定的工作将于10月10日前完成。 ⑶ 商事仲裁比赛、空间杯比赛 国际级,每人/次加0.5分;国家级,每人/次加0.3分;校、院级,每人/次加0.2分; ⑷ 2005级法律硕士发表学术论文加分细则参考2005级法学硕士、博士学术成果申报相关规定⑴-⑵的规定; ⑸ 本年度获得校级以上集体荣誉的班级,该班级中本年度相应的负责人加1分;如该团支部获得红旗团支部,则该团支部团支委每人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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