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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闻“全国法学本科专业高等院校达559所”(3.0版)


[修订:2011年5月/2009年3月/2008年5月]
 
永平法硕录音:http://www.ypjm.net/ns.asp?nowmenuid=501203(专著+公益)

【李志勇学长特别感言】 

  近日偶读《全国设有法学本科专业的高等院校已达559所》一文:http://www.chsi.com.cn/jyzx/200601/20060120/388202.html,这篇文章居然还在网上挂着,为了防止遗失,我copy在后作为附件保存之。这个数据真的吓到我了,小心脏扑腾扑腾地,于是结合自己8年法律硕士指导的经验(Since 2003)以及自己的法硕教育就业经历,谈了我对中国法学教育的看法,正确与否,作为参考,也让大家对整个法学教育有一个整体的了解,毕竟,你们曾经都是非法律专业的毕业生。

    看完此文,你们对我的法硕院校择校建议(参阅专栏:http://www.ypjm.net/ns.asp?nowmenuid=500003)会有更深刻的理解,尤其是我特别强调的“地理位置因素”与“法学教育因素”:

  1、法学教育的爆发式发展有点超出“合理”“科学”的范畴,虽然我们再向依法治国的路上迈近,但绝对不是这种不顾实际的低质量批发生产法律人才;

  2、理工科院校/师范类院校原则上不应该再新建立法学院/法律系,综合性大学不一定要办法学院和医学院;

  3、法学人才培养的整体水平已经明显下降,法学人才“量多质低”的现象会长期持续,但高质量复合型的涉外性的实践型的法律人才仍然是供不应求;

  4、一个学校的法学专业一旦建立,要再整改或者取消,可能性不高-因为中国是个人情社会与关系社会--所以,现在已经到了不再新批法学院校的地步;

  5、法学人才尤其是硕士生的国际化,专业化与职业化道路在中国法学院才刚刚起步,但却是不可阻挡之潮流;

  6、传统的政法类院校以及老牌法学院校(“五院四系”)会继续维持法学教育的霸权地位,但是“五院”也会面临缺乏资金支持,缺乏学科支撑,缺乏创新动力等方面的天然缺陷,而就综合排名而言,竞争对手主要来自985副部级院校!

  7、985理工名校、财经与经贸类院校,外语类院校,海事大学以及公安类大学的法学教育将会持续自己的特色,瓜分法学教育的“蛋糕”和法律毕业生就业市场;

  8、借助学校整体资源与学科实力,文理科综合类高校的法学教育在原有基础上迅速发展,尤其是名牌文理科大学(如复旦、南开、厦大等),985理工也在飞速发展法学院。

附件:2009年新数据,634所!

  2009年中国法治蓝皮书———《中国法治发展报告No.7(2009)》披露:截至2008年11月,全国共设立法学院系634所,30年来增长了105.67倍;法学本科在校生30万人左右,法律专科在校生达22万多人,30年增长了200多倍。另一个数据是,2007年法学学科毕业生的就业率竟列文科毕业生倒数第一。

    (2009年3月9日《北京晚报》)。

附件:《全国设有法学本科专业的高等院校已达559所》

    在日前结束的2006年中国法学会五届二次理事会上,记者从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法学教育研究会会长、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曾宪义教授处获悉,截止到2005年底的最新统计数字表明,我国现有法学本科专业的高等院校已达559所(注:经与教育部核实,这一数字还不包括独立院校以及各类法学专科院校),法学专业在校的本科生和研究生达30万人,其中本科生为20多万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2万多人,法学硕士研究生6万多人,法学博士研究生6000多人。

  据曾宪义教授介绍,在高等院校的各个学科当中,法学属于超速、超规模发展,从2001年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成立时,全国设有法学本科专业的高等院校292所,到4年后2005年的559所,其发展规模是空前的,呈跃进式上升趋势。曾宪义教授认为,法学教育的飞速发展,反映了我国民主与法治的进步,说明社会对法律人才的迫切需求。目前,我国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取得成绩举世瞩目,法学教育已建立起了比较完整,层次齐全的法学专业人才培养体系。法学教育逐步与国际接轨,法学专业统一的十四门核心课程已经确立。他认为:法学教育不仅以培养高素质的法律职业人才为目标,而且要培养大批的治理国家、管理社会、发展经济的高层次法律人才。同时要进一步促进法学领域的“对外开放”,实现“中国法学教育和研究走向世界,世界法学教育和研究走向中国”

  二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做为老一辈法学教育专家,对法学教育的发展曾宪义教授感到欣慰和乐观。

  当记者问及,一般来说,法律人才培养数量在法治发达的国家往往是进行数量上的严格控制,同时一个国家法学教育质量的高低会直接影响国家司法活动质量和法治程度的高低,那么急速扩张的法学院校能否保障培养出来的法律人才质量呢?同时,记者还注意到,像一些理工科的院校,如农业类、机械类、电力类院校纷纷开设法学专业,那么这些院校的师资、图书馆、经费、管理能否适应专业要求呢?对以上问题,曾宪义教授表示,关于法学教育的质量已经引起国家有关方面的重视,法学教育质量评价体系早在几年前已经着手研究并以正式确立。曾宪义教授强调,教育部高教司和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制定了“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方案”,提出法学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的指标体系和程序,具有可操作性,并进行了初步的实践,已经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曾宪义教授谈到,我们必须建立以质量为导向的法学教育评价体系,改善简单的以数量评价人才与业绩的做法。法学教育的核心价值应该是培养合格的高素质的法律人才。

  那么,设立法学院(系、校)、考核法学院应该有什么样的标准呢?

  曾宪义教授回答说,国家对法学院的调控和管理坚持两方面的标准,即设立法学院的最低标准和考核法学院的基本标准,如果达不到最低标准,原则上不允许设立法学院。法学院设立的最低标准有三个方面,法学师资、法学图书资料、法学教学形式。具体说,一、法学师资即法学教授,目前有些法学院教师人数缺乏,三五个教师就成立法学院。按规定,一个法学院应该按十四门核心课程设置,至少应有14位教师,其中教授和副教授应当满6位,且年龄在45岁以下者必须获法学硕士以上学位(非法学专业的硕士不得计入)。学术:每位教师均有一定的科研成果、省部级研究课题;教授和副教授必须于当年在核心刊物发表3篇学术论文。二、法学院校必须有法学图书馆。法学图书资料是法学院学习的重要条件,它是影响学生知识面、专业水平的重要因素。法学书籍总量不少于4万册,其中1990年—2000年出版的法律类图书不少于2000种,申请当年前5年出版的法学图书不少于5000种,并且每种不少于3册。图书资料室面积达300平方米以上,有合理的图书管理与出借制度。三、必备法学教育设施。如同理工科的实验室,法学专业学生也应该有专业知识运用和职业技能训练的场所。具体而言,一个法学院除满足教学必要的教室外,有1座模拟法庭、1间供学生上网的设有30台电脑的多媒体教室、1个专供法学学生使用的活动中心。

  关于考核法学院(系、校)的基本标准,曾宪义教授介绍,大致可以从专业、教学、师资、科研、图书、外事、生源、毕业、经费和管理十个方面进行定量考核。这十个方面是衡量大学教育质量的重要指标,也是法学院办学质量必不可少的条件。

  以上十个方面都有具体的量化分值,总共500分,不足250分的法学院则可确定为不合格的法学院。其中教学、教师、科研分别占到60分。以教师为例,教师人数16—30人,其中教授5人以上并副教授5人以上,10分。教学工作量,人均每年教学为140—150学时的,为10分;140学时以下及150学时以上的,不给分。兼职律师收费总额,全院超过人均8万元,一般扣5分,西北地区人均超过5万元的,扣5分。师资学位:法学博士学位比例占教师总人数21%以上的,20分;占20%至10%的,10分,等等。

  拥有了科学完备且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学院校质量评估体系,可以抑制法学教育的过度过快增长,有效保障教育教学质量。因而,法学院的标准化是十分重要的,我们迫切需要将承担法学教育重任的“法学院”建设标准化、制度化。

  记者近日从教育部了解到,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将在今后几年时间,陆续开展对现有法学专业学院(系、校)的质量评估工作,对不符合办学要求,达不到法学教育评估体系标准的院校,将责令其整改,控制其招生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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