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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平法硕笔记(第五版)》第1号补充单


发布时间:2010年3月5日 13时10分 

Title

《永平法硕笔记(第五版)》补充资料

From

永平法律工作室

To

200801-2008011

Date

2008-05-04

No.

YPJM-2008-BGR-04-001

Key Words

许霆案 周良洛案 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 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刑法修正案(六) 洗钱罪上游犯罪范围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致重大伤亡 医院工作人员采购药品收取回扣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违规挪用资金 法律硕士考试的三大重点来源

Notes

本资料为《永平法硕笔记(第五版)》的4月份的补充,切忌任何资料包括笔记本身均只是辅助之用,最终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吃透和理解《法硕联考指南》,切记不要本末倒置,任何鼓吹其资料或者书籍如何神奇都是不可信的。在法硕备考中要坚持“以我为主”的原则,客观上做到吃透指南,熟悉法条,突破案例;主观上做到胸中有计划,持之以恒,乐观自信。时刻谨记“李学长10大法硕独家备考建议与技巧(第四版)

Pages

4

 

1.       法律热点话题:

“许霆案”(涉及民法,刑法以及诸多法理知识);“周良洛案”(涉及最新司法解释对受贿罪共犯的认定的适用),对此大家可以在合适的时候上网了解这些官方新闻对案件的讨论与判决。

[参考]:周良洛之妻鲁小丹之所以被以受贿罪共犯论处,依据的是200778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该意见明确规定,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情妇()关系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共同实施收受财物以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的,应以受贿罪共犯论处。该意见还重点指出近亲属等人挂名领取薪酬与直接接受财物没有实质区别,也属于受贿。

2.       两个重要的司法解释

200778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200778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办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此两个司法解释涉及刑法中两个最重要最常见的犯罪,是法律硕士常考点,需要熟悉,全文上网可轻易查询到[注意:里面司法解释中涉及到的具体数额/年限等不需要记忆;看一个司法解释之前一定要对被解释对象要非常熟悉,也就是说看着2个司法解释之前,对于受贿罪以及毒品犯罪在《法硕指南》中的知识体系要非常熟悉,否则就是舍本求末,无水之源]

 

3.       解读刑法修正案(六)(具体内容大家可以上网下载-如需要)

 

[注:通过阅读下面的文章,你会更真切地感知近年来政法战线掀起的几个风暴:上海社保基金案,中国反商业贿赂风暴,煤炭生产安全监督风暴,密云灯展特大事故案,央行反洗钱风暴等]

   2006年6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9日下午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六),内容涉及惩治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犯罪、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和公众投资者利益的犯罪、商业贿赂行为的犯罪,以及其他犯罪等。

    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犯罪最高刑由7年提高到15年

    刑法修正案(六)将刑法关于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规定,修改为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负责人表示,这样修改,使得此类犯罪的处罚力度大大增加,最高刑由过去的7年提高到15年。

    刑法修正案(六)将刑法第134条修改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将刑法第135条修改为: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致重大伤亡 主管人员最高可判7年有期徒刑

    刑法修正案(六)增加了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责任方面的规定。在刑法第135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135条之一: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还在刑法第139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139条之一: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医院工作人员采购药品收取回扣将以商业贿赂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修正案(六)将商业贿赂犯罪的主体扩大到公司、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这意味着发生在医疗机构的药品、器械采购中的商业贿赂行为,如收取药品回扣、赞助费、新药推荐费等,数额较大的,也将以商业贿赂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修正案(六)将刑法第163条修改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385条、第386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同时,将刑法第164条第一款修改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专家指出,刑法修正案(六),扩大了商业贿赂犯罪的主体,将对公司、企业以外的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进行权钱交易、危害社会利益的行为,给予刑法惩处的震慑。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违规挪用资金将受刑法处罚

    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公众资金管理机构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修正案(六)规定,在刑法第185条后增加一条,作为其中之一: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刑法修正案(六)规定,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公众资金管理机构,以及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贷款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近年来,一些单位和个人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危害金融安全。刑法修正案(六)在刑法第175条后增加一条,对骗贷犯罪进行惩处和震慑。

    刑法修正案(六)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修正案(六)对犯此罪的单位也规定了处罚: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扩大洗钱罪上游犯罪范围

    过去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只包括4种,即使用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刑法修正案(六)增加了贪污犯罪和金融犯罪,扩大了洗钱罪的上游犯罪范围,以加大反洗钱、反腐败力度,及时阻止资金外流。

    刑法修正案(六)将刑法第191条第一款修改为: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5%以上20%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5%以上20%以下罚金。

刑法修正案(六)列举了5种情形:提供资金账户的;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4.       法律硕士考试的三大重点来源

  从2002年到现在,法学学科知识体系已然形成,所以在复习时首先应紧紧抓住各个科目的核心内容是复习最根本的方法。各个部门法最基本、最重要的内容年年都被考查,只是考查的方式和角度有所变化,而每年大纲变化只是很小很小的一部分,这就是我为什么要你们用前一年的《法硕指南》立即展开复习而不必当心每年新增加的内容。

  其次,法硕考试范围内的新修改、通过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新增加的考点需要特别注意,但这也是作为前面的补充在后期进行,何况法律的稳定性特质决定了法律法规的变化总是非常小的。

  第三,跟国家时事政治法律热点事件紧密相连的地方也会是重点,如类似许霆案之类的,如何考察那是出题老师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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