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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平法硕笔记(第五版)》第02号补充单


发布时间:2010年3月5日 13时12分

Title

《永平法硕笔记(第五版)》补充资料   汶川大地震专题】

From

永平法律工作室

To

200801-200814

Date

2008-05-30

No.

YPJM-2008-BGR-05-002

Key Words

汶川大地震 赠与合同 公益性捐赠 贪污罪 挪用公款罪 挪用特定款物罪 不可抗力 免责事由 过错责任 无过错责任 无主财产 物权法 遗失物 漂流物 埋藏物 动产 不动产 交付 风险转移 所有权转移 公示公信原则

Notes

本资料为《永平法硕笔记(第五版)》的5月份的补充,切忌任何资料包括笔记本身均只是辅助之用,最终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吃透和理解《法硕联考指南》,切记不要本末倒置,任何鼓吹其资料或书籍如何神奇或押题之类的都不可信。在法硕备考中要坚持“以我系统复习为主”的原则,客观上做到吃透指南,熟悉法条,突破案例;主观上做到胸中有计划,持之以恒,乐观自信。时刻谨记“李学长10大法硕独家备考建议与技巧(第四版)

Pages

3

 

法律热点话题:汶川大地震中涉及的法律问题 【只谈法硕重点内容】

 

 

1】救灾捐赠空头支票

[参考]:公益性赠与合同具有特殊性,他与普通的赠与合同不一样,具有单务,诺成,非要式性。在公益赠与法律关系中,即使双方没有签订书面的捐赠协议,赠与人也负有交付赠与财产的义务。若赠与财产毁损灭失,赠与人只有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作为权利义务的平衡,法律规定只有赠与人在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时,才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但赠与人负举证责任),很多“信口开河”捐款给灾区最后却“食言”的商家就是利用这个“但书”在钻了法律的空子。相关法律条文请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 “赠与合同”。

2中纪委发文:抢劫、挪用、贪污抢险救灾物资的严惩不怠

[参考]:进一步树立“犯罪构成四大要件说”,养成全面分析刑法案例的习惯。

掌管、经手国家财政分拨特定款物【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人员挪用用于特定款物做他用,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定【挪用特定款物罪】。注意“挪用”与“占有”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属于【挪用公款罪】,从重处罚。其中有一个加重情节为“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注意:如果是挪用特定款物归个人使用,应以挪用公款罪从重处罚

贪污罪以五千元为起点,但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具有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情节的,仍可以被追究【贪污罪】的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条文可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更详细分析见《法硕指南》。

3】地震属于不可抗力

[参考]: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冰雹、火灾、暴风雨、雪灾、海啸等; (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 (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战争等。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于合同双方当事人,如果发生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另外,发生不可抗力,按照法律规定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止等,何为失效中止。但要记住,不要死搬教条,是否构成不可抗力,还是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是说地震就一定在一个具体的合同或纠纷中构成“不可抗力”。

至于哪些情况下可以导致时效中止,时效中止后如何计算新时效,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效力如何等法硕重点知识,你可以顺带结合《指南》等理解巩固,融会贯通。

4地震中旅游伤亡,景区或者旅行社无责

景区或者旅行社对游客承担的是过错责任,如果旅行社或者景区对游客发生伤亡没有过错,则不承担责任。很显然,导致伤亡的地震这一事件在这里属于不可抗力,因此,对于游客在旅游期间因地震发生伤亡的,旅行社或者景区不承担赔偿责任。即使旅行社投保了旅行社责任险或者景区投保了公众责任险等保险,游客也不能因地震获得赔偿,因为这些责任保险的前提是旅行社或者景区对游客的伤亡在法律上有赔偿的责任。如果游客自己或者旅行社为游客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则可以获得保险赔偿。【注意:后半节关于保险的论述超出了法硕大纲要求,但是了解一下还是很有溢出的】

5地震无主财产何其多

地震的破坏力极大,造成了数以万计的人员死亡。地震后留下很多财产将因为物主死亡或者其他原因无法确定主人,比如银行的存款、金银首饰现金等。如何处理这些财产,我国法律对此并无专门的法律予以规范。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民法通则》的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继承法》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认定财产无主,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核实,应当发出财产认领公告。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的,判决认定财产无主,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判决认定财产无主后,原财产所有人或者继承人出现,在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可以对财产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后,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李志勇提示:本节涉及诉讼法部分已经超纲,但是可以解除大家心中的关于如何走程序法的谜团】

6未交付商品房碰上了地震损失大

在房地产买卖合同中,按时交付合同约定的不动产是出卖人的主要义务,房地产管理规定中甚至要求开发商对工程质量承担不少于两年的保修责任。《合同法》等法律规定,交付作为标的物风险转移的依据,交付前标的物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

对于已经办理了产权证但未实际交房的如何确定房屋灭失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开发商尚未将房屋交付购房人使用的,房屋在地震中受损或者灭失,由开发商承担后果,开发商应当将购房人支付的购房款或者定金等退还给购房人。如果开发商已经将房屋交付给购房人使用的,则应当由购房人自己承担后果,即尚未付清的房款,购房人仍有责任支付给开发商。【李志勇提示:房地产相关的法律法规比较专业与复杂,以前考的不多,出题人也怕有超纲之嫌,但是《物权法》出台后,作为典型不动产的房地产又被牵涉进来,大家还是留心一点好】

 

5.12让我们见证了苦难与悲痛,也让我们看到了国家和民族希望与不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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