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平法硕首页
31封信
学长学姐
录音+笔记
永平法硕前辈
政策篇
备考篇
学长微博
院校篇
在读篇
就业篇
BBS
技术支持

联合早报新闻
凤凰资讯新闻
更多链接...
  您当前位置 -> 备考篇  

《永平法硕笔记(第五版)》第03号补充单


发布时间:2010年3月5日 13时14分

Title

《永平法硕笔记(第五版)》补充资料----物权法专篇之一

From

永平法律工作室

To

200801-200818

Date

2008-07-07

No.

YPJM-2008-BGR-06-003

Key Words

法硕备考技巧 物权法 重点法条 法条学习技巧 《物权法》目录结构 物权基本原则 平等保护原则 区分原则 不动产登记与动产的交付 买卖合同 风险转移 征收与征用 国家所有权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 公示公信原则

Notes

本资料为《永平法硕笔记(第五版)》的6月份的补充,集中标示或解读《物权法》主要的重点难点章节与法条,为大家对如何学习法律条文进一步引路,在系统理解《法硕指南》以及整个物权法体系(法硕考试范围之内的)后本补充资料可以辅助使用。

Pages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已由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于2007316通过,自2007101日起施行。

 

(物权法法律条文:上网可以下载,法硕考试用法律法规汇编均有,书店也有各种出版社物权法的单行本。)

 

1.       请熟悉此《物权法》目录结构,熟悉基本概念之间的关系,这将非常有助于你对整个物权法的体系的把握与理解,对于提高你的逻辑分析能力与解题能力很有好处,这也是我为什么要求你们要熟悉《法硕大纲》以及《指南的目录》的缘故。

2.       第一章 基本原则 (注:对于基本原则学习,有点“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味道,但又十分重要,非常有助于你对后面大量知识点的学习与理解,反过来,后续的具体知识点的学习会让你对某些原则的理解有茅塞顿开的感觉。对基本原则这种理论性很强的知识死记硬背意义不大,关键靠理解,随着学习的深入理解会越来越透彻。该物权法总共确立了五项原则,分别为:物权平等保护原则,物权法定原则,公示原则,一物一权原则,区分原则,其中平等保护原则与区分原则是一个创新)

3.       物权法定原则:

第五条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第六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4.       第二章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重点,结合指南,尤其是第914151617条,具体程序稍加了解

5.       第二章第二节 动产交付(重点,结合指南,结合买卖合同,第23-27

6.       第二章第三节 其他规定(重点,其实就是物权变更效力的特殊规定,对于特例包括“但书”,考试中经常考,而且也经常要与通用原则一起对比理解

7.       《物权法》第42条与第44条是法学热点问题,也是这次物权法修改亮点。

42 (征收条款)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44条 (征用条款)

因抢险、救灾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8.       第五章 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重点。注:其中“海域”“无线电频谱资源”等为明确新增的国家所有权。此章重点关注那些属于国家所有,并弄清楚与集体财产的分界线,尤其要注意各具体条文的限定词,要细致,如“文物”就并非全部是国家所有。)

9.       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重点。注:《法硕指南》早有论述,2005年指南新增加,不过物权法是头一回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表述出来而已,此内容的纳入,意味着《房地产法》的很多东西也纳入物权法来规范了。至于第75条之后的关于业主委员会等的权利的条款-也是房地产纠纷案件中的热点问题,之前的考试大纲与指南中没有论述过,今年是否纳入考试范围,以当年的考试大纲为准

10.   第八章 共有(重点。注:共有是实践中及其常见的法律现象,首先要有“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个基本概念牢记于心,本章的理论也比较系统和明确,所以年年必考。相反,对于有争议的法律问题,或者现阶段论述都还不完整的法律知识,出题的时候会尽量回避。第97-102条尤其要非常熟悉,涉及法律责任问题。)

 

(未完待续)




All Copyright Reserved by 永平法硕工作室 李志勇学长/永平法律硕士就业网 2003-2018

微信/短信:13520569164      邮件/支付宝:13520569164@163.com

微博:http://weibo.com/ypjm        微信公众号:fashuo520      QQ:250622129

 

                                 扫一扫微信         扫一扫公众号



净化网络环境,遵守国家法律。空间服务商-诺凡科技wangzhan8.com技术支持-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