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平法硕首页
31封信
学长学姐
录音+笔记
永平法硕前辈
政策篇
备考篇
学长微博
院校篇
在读篇
就业篇
BBS
技术支持

联合早报新闻
凤凰资讯新闻
更多链接...
  您当前位置 -> 备考篇  

《永平法硕笔记(第五版)》第06号补充单


发布时间:2010年3月5日 13时25分

 

Title

《永平法硕笔记(第五版)》补充资料----09年法硕刑法新增知识点解析

From

永平法律工作室

To

200801-200832

Date

2008-09-25

No.

YPJM-2008-BGR-09-006

Key Words

刑法修正案(六)刑法修正案(五)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贷款诈骗罪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法定情节 单位犯罪 刑法重点难点 新增罪名司法解释

Notes

本资料为《永平法硕笔记(第五版)》的9月份的补充,主要告知刑法重要修正案与“2009年法律硕士大纲刑法部分新增重要知识点解析”

Pages

3

 

第一部分:本期法律法规(注:范围以法硕大纲为限)

 

刑法修正案(六)

http://www.gov.cn/ziliao/flfg/2006-06/30/content_323253.htm

刑法修正案(五)

http://news.xinhuanet.com/zhengfu/2005-03/01/content_2631777.htm

 

第二部分:刑法新增加罪名

 

1.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

 

刑法修正案()以及相关司法解释新增罪名之一。

《刑法修正案()》规定在刑法第175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175条之一:“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难点:与193条的“贷款诈骗罪”相区别 (注意:因为金融犯罪过于专业化,考试中出题难度不宜过大,所以考生务必熟记相关法律条文)

 

2.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刑法修正案()以及相关司法解释新增罪名之一,相关罪名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刑法修正案()》规定:在刑法第177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177条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3.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刑法修正案()以及相关司法解释新增罪名之一。

 

《刑法修正案()》规定将刑法第312条修改为:“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

 

第三部分:14个新增罪名的司法解释(注:罪名范围以法硕大纲为限)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已于2007827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36次会议、200797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8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116日起施行。

  二○○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

 

 (2007827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36次会议、200797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82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的规定,现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作如下补充、修改:


  刑法条文罪名

  第134条第2(《刑法修正案()》第1条第2)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第135条之一(《刑法修正案()》第3) 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
  第139条之一(《刑法修正案()》第4)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第161(《刑法修正案()》第5)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取消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罪名)
  第162条之二(《刑法修正案()》第6) 虚假破产罪

  第163(《刑法修正案()》第7)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取消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罪名)
  第164(《刑法修正案()》第8)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取消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罪名
)
  第169条之一(《刑法修正案()》第9)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第175条之一(《刑法修正案()》第10)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
  第177条之一第1(《刑法修正案()》第1条第1)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第177条之一第2(《刑法修正案()》第1条第2)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
  第182(《刑法修正案()》第11)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取消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罪名)
  第185条之一第1(《刑法修正案()》第12条第1)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

  第185条之一第2(《刑法修正案()》第12条第2) 违法运用资金罪
  第186(《刑法修正案()》第13) 违法发放贷款罪(取消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罪名)
  第187(《刑法修正案()》第14)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取消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罪名
)
  第188(《刑法修正案()》第15)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取消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罪名
)
  第262条之一(《刑法修正案()》第17) 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

  第303条第2(《刑法修正案()》第18条第2) 开设赌场罪
  第312(《刑法修正案()》第19)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取消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罪名)
  第369条第2(《刑法修正案()》第3条第2) 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第399条之一(《刑法修正案()》第20) 枉法仲裁罪

  

李 志 勇 老 师 警 示 语

 

    刑法学的整个知识体系并未改变,也不会改变,这意味着其法硕考试的刑法重点难点(高发性常见犯罪,非专业领域的犯罪以及刑法学总则)不变。所以,不要因为新增加了几个新罪名,就把主要精力投入到新增罪名上来,这样就犯了“捡了芝麻丢了西瓜”的错误。




All Copyright Reserved by 永平法硕工作室 李志勇学长/永平法律硕士就业网 2003-2018

微信/短信:13520569164      邮件/支付宝:13520569164@163.com

微博:http://weibo.com/ypjm        微信公众号:fashuo520      QQ:250622129

 

                                 扫一扫微信         扫一扫公众号



净化网络环境,遵守国家法律。空间服务商-诺凡科技wangzhan8.com技术支持-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