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勇学长谈不利于法律硕士就业的10大新政策(3.0版)
【修订:2017年1月/2015年1月/2012年6月24日/2010年10月/2008年5月1日】
很多人说, 看永平法硕网站就业专栏(http://www.ypjm.net/ns.asp?nowmenuid=500028)的文章,使得自己对法硕就业 “重新燃起了希望”--其实大家犯了一个错误,就是只看我提供的数据 却不看我的分析和具体的语境,要么“一叶障目”,要么”以偏概全“。而今天这篇文章,我就要 “直接”给大家 “泼泼冷水”,让大家了解一下法律硕士毕业生就业的 新困境(原来的那些困境其实我网站就业专栏相关文章已说,所以这里就不再重复了)。
如下说的“法硕”,指的是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
1、2008年左右,终于允许法学本科(当然,其他本科也行)的应届毕业生报考司法考试,给了法本至少一次机会在毕业求职中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2、2009年左右,新设立法律硕士(法学)专业,而且招生院校和招生规模逐步扩大,但法学硕士规模并不见明显缩小;
3、2009年左右,法律硕士招生院校大跃进,达到110多所,2010年继续增加,以后甚至也还会增加(虽然大规模增加的可能性似乎已经不大),截至2017年1月,更是达到了创纪录的200所;
4、2009年左右,因为全球金融危机,专业学位扩招5%,法律硕士自然也相应增加,增加容易,要减下去就难了,其实后来也一直是在增加名额;
5、2009年左右,中央国家机关机关招聘公务员,将逐步扩大有2年基层工作经验的岗位要求的比例,2010年达到85%,以后的趋势是中央级公务员基本上不面向应届生,这将会逐步扩大到一线大都市公务员,“面向基层、注重基层”已成原则性大方向,以后中央甚至省级的公务员更多会从基层遴选,包括法官检察官也在2014年之后逐步完善了相关逐级遴选制度;
6、2010年起,北京市和区一级的公务员,原则上不再招聘应届毕业生,基层工作经验成“硬指标”,应届毕业生走“仕途”主要面向基层-这种政策实际上是合理,但对应届生尤其是法律专业则并不是个好消息。
7、2010年,北京市律师协会发布的通知,导致非北京籍的都很难在北京做实习律师,也招来一遍谴责与非议-因为北京律协的做法的确违法了,更不论情理了。这个问题至今也没有得到圆满解决;
8、部分地区法院、检察院招聘法官和检察官明确要求本科也必须是法学专业(0301代码开头的法律专业)的要求有扩大的趋势,比如广东、重庆等;
9、2017年,非全日制法硕改革第一年,却有很多院校动不动就招收100甚至200多人,而且不少是允许应届生报考或调剂的。
10、2011年左右,专业硕士学位与学术型硕士学位取得同等的法律地位,这是把双刃剑,在整体利大于弊的同时,也意味着专业学位的扩招不可避免,而且是大规模扩招,但质量和培养机制并未同步跟上(包括2017年的非全日制模式),这就是中国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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