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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谈50家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法硕院校(2018版)


《永平法硕录音》:http://www.ypjm.net/ns.asp?nowmenuid=501203 (专著+公益)
 
【修订:2018年1月/2016年5月/2011年4月/2009年8月

    在法学里,和“一级硕士点”一样,“一级博士点”下面也是那9个二级学科/专业,也就是我们平常说的民商法、刑法、经济法学、宪法与行政法、法学理论、法律史学、诉讼法学、国际法学、环境资源法学!若再算上特殊的“军事法学”,10个!

第一部分:法学一级博士点不再意味着“九项全能”

    在法硕择校核心指导专文《我教你分析各法硕院校法学实力(6.0版)》中:http://www.ypjm.net/ns_detail.asp?id=500098&nowmenuid=500003&previd=500245,我是比较看重法学博士点数量以及所处专业,也很看重含金量更高的综合性的“一级法学博士点”,而且我说过一句话:有些历史数据,要适当看“旧一点”的数据,比如现在硕士博士点满天飞,一对比,各个院校都有XX硕士点XX博士点,那你就看不出差别了,也看不出历史积累与学术沉淀了!

    今天,借着谈法学一级博士点,也再次提及这个观念,因为,发生了同样的事情-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大跃进”!

    这个“大跃进”,一是体现在数量一下子从12所增加到38所(2年内),二是体现在,很多新的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之前连一个二级学科的法学博士点都没有,或仅仅有个别交叉学科法学博士点(比如法律经济学、科技管理与知识产权等),好家伙,利用教育部给的特权或985优势,一下子从“法学一级硕士点”跳级到了“法学一级博士点”!

    而2010年以前,都是循序渐进模式,即先申请个别二级学科博士点,然后逐渐增多,等到了4-5个左右的法学博士点,再申请“法学一级博士点”!

    大家知道,法学一级博士点的特点是“综合性”,一旦获得,相当于自动获得所有9个法学二级学科的博士点;而法学“二级博士点”强调的是“专业性”,比如我们说的民商法博士点、诉讼法博士点、刑法学博士点等。

    我觉得,2010年以前拿下的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则意味着下面的9个二级学科至少是基本上都“经具备培养法学博士的能力,即“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意味着“9项全能”!

    2010年以后新拿下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的,则只是意味着下面的9个二级学科中“部分学科”甚至是个别学科已经具备法学博士培养能力,而现在不具备的,只要“将来具备了”培养法学博士的能力,学校自己招生就是,不用再单独申请某二级学科博士点。

    也就是说,新的“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并不必然意味着“9项全能”,可能只是“2项能”或“5项能”,至于什么时候达到“9项全能”,这个视法学院发展情况而定,具体的,以当年《招生目录》为准,看到底哪几个专业招博士、哪几个是博导!

    2010年和2011年初,教育部以“大跃进”的方式增加了一大批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院校创纪录地达到了38所;2016年又增加了东南大学和上海财经大学;2017年年底又增加8+2所(名单见后)。

    当“一级法学博士点”不再等于“九个法学专业的博士均能培养”的时候,我们就要注意彼此的差异了!

    我以前用简单的数字标准说过其2010年之前的“法学一级博士点”难度,供大家参考:

    法学一级学科下面,一共含有9个专业(不含特殊的军事法;知识产权法亦放在民商法或经济法专业下),要获得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原则上应该是9个专业均具有法学博士培养能力,即法学一级意味着“9项全能”。而培养博士的老师,应该是一个团队才能形成学术基本力量,也就是说,不能某个专业只有一个博导就说它具备该专业法学博士的培养能力,这就跟之前评比二级法学博士点一样,如果要授予你民商法学的二级博士点,那至少得有3个民商法专业的博导吧?!这意味着,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至少得27个博导!!而博士是建立在硕士基础上的,一个法学院不能全是博导,老中青学术梯队也不一样,所以,至少还得有27个硕士生导师,而且一样也是9个专业齐备。这就是说,至少,这个学校得有27个硕导、27个博导,也就是说至少有54个专职法学教师(这还没有算讲师这一级别和暂未评级的新招的法学博士老师呢),才可能被授予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但是看看我们新增加的学校,不少法学院所有专职教师加起来也就30多人,有的只招1-2个专业的法学博士,有的博导总共也就4、5个人!但既然如此,干嘛要“大跃进批发”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还不如成熟一个二级学科博士点,审批一个!至少,等达到4-5个法学二级学科博士点了,在结合其他因素,一口气升级到一级学科博士点岂不更好!这样,也便于考生了解学校!

    所以,现在一下子从12所报增到50所,内部差异加大,意味着法学一级博士点不必然等于“中国一流法学院”,但是教育部有自己评审标准与理由,能够获得法学一级博士点,终究还是表明其法学具备一定的“整体实力”,比起那些没有获得的来讲,一定也是有不少底气和实力在那里晾着的。不过,到底能招收哪几个法学二级学科的博士,最好查询一下近年该校的《博士生招生简章》或《博士生招生目录》,毕竟,现在的“一级博士点”,不再像过去一样是“9项全能”

第二部分:法学一级博士点时间、名单与分布

    2010-2011年大跃进后,当时一共38所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名单与分布如下:

一、华东地区11所(包括山东、江苏、安徽、浙江、福建、上海)
上海:华东政法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
江苏:南京师范大学、南京大学、苏州大学
山东:山东大学
安徽:安徽大学
浙江:浙江大学
福建:厦门大学

二、华北地区9所(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
北京: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对外经贸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天津:南开大学

三、华中地区7所(包括湖北、湖南、河南、江西)
湖北: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湖南:湖南大学、中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湘潭大学
河南:郑州大学

四、西南地区4所(包括四川、云南、贵州、西藏、重庆)
重庆:西南政法大学、重庆大学
四川:四川大学、西南财经大学

五、东北地区4所(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
吉林:吉林大学
辽宁:辽宁大学、大连海事大学
黑龙江:黑龙江大学

六、华南地区3所(包括广东、广西、海南)
广东: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
海南:海南大学

备注:2016年3月,华南理工大学和同济大学被教育部撤销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但,至少这两个学校在知识产权法方面,是完全具备一流的法学博士培养能力的,但在法学综合方面或许却有不足!(其中,同济大学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是2011年自主增设

七、西北地区暂无数据(包括宁夏、新疆、青海、陕西、甘肃)

    后来法学一级博士点的工作基本就停了,2016年仅新增2所

    东南大学和上海财经大学。

    2017年年底8+2所

    8所获批(28所申请):北京师范大学、中央党校;暨南大学;河北大学;贵州大学、新疆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江西财经大学。

    2所:云南大学和山西大学也在动态调整中获批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

    而2010年之前,应该是12所

    或许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老牌资深和大规模”法学院(“9项全能”意味着规模小不了呀,其实就是四院四系+清华+社科院+厦大与南师大)

1、 北京大学
2、 武汉大学
3、 中国人民大学
4、 中国政法大学
5、 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科研单位)
6、 吉林大学
7、 清华大学(自审)
8、 华东政法大学
9、 厦门大学
10、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11、南京师范大学
12、西南政法大学

第三部分:2010年之后新增法学一级博士点院校的类型

    2010-2018年新增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院校,主要分为3类

    一是985院校,财大气粗,教育部给了一个自审或自评的特权,很早就有1-2个“拿手”的法学学科二级博士点,只不过这些年发展特别快,砸钱特别多,比如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宪法行政法学)、北京师范大学(刑法)、中山大学(法理学)、复旦大学(国际法、民商法学)、南开大学、山东大学(法理学、宪法行政法学)、重庆大学(环境法)、四川大学(诉讼法)、北航、北师大(刑法学团队)等;

    二是211或非211老牌法学院(很多考生不了解,尤其是非211),法学历史比较悠久,很早就有1-2“拿手”的法学学科二级博士点,比如海南大学(诉讼法)、辽宁大学(经济法)、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诉讼法,非211)、黑龙江大学(民商法,非211)、大连海事大学(海商法)、西南财经大学(法律经济学、金融法)、湘潭大学(刑法学、诉讼法,非211)、苏州大学(行政法)、湖南师范大学(国际法)、浙江工商大学(非211)、江西财经大学(非211)、河北大学(非211)、贵州大学等,以及身份高贵的中央党校。

    这里,贸大我要单独拿出来说:贸大法学院位列"全国14家A类法学院校"(其中四家为政法类高校)之一,其排名,仅列于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和武汉大学法学院之后,与浙江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吉林大学、厦门大学和南京大学法学院评估结果相同。

    也就是说,#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是这14所法学强校中,唯一“既非老牌政法,又非985”的高校!靠的是什么?就是国际经济法学科、涉外法务、国际经贸学科的超强实力与热门程度!

    另外,暨南大学也是,在知识产权、涉外法务、商事法律等方面,实力很强。

    三是非985“双一流”高校:郑州大学(宪法行政法,但是在“双一流”建设之前就入选了)、云南大学(禁毒法学、民族法学)、新疆大学。这是为数不多列入“世界一流高校”的211高校,其它都是原来的985呀!

    一定程度上讲,这些曾经的各校的“起家学科”,才是真正的“实力雄厚”,而且该学科法学博士培养历史悠久和师资强大-当年,法学二级学科的一个博士点都不好拿呀,更不要说“一级”了。

    总而言之,新形势下的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

    (1)不必然意味着“9项全能”,具体能授予法学博士的二级专业,要以当年的《法学博士招生简章和目录》为准,还得了解其传统优势学科以及最新发展情况;

    (2)有比没有要好不少,而且能获得法学一级博士点,多多少少是教育部对其综合实力的一种肯定,而且之前一般都已经有某些个专业的法学博士培养经验,毕竟,很多法硕院校是一个法学二级学科博士点都没有的

    (3)有些学校一直只在1-2个法学二级学科有博士培养能力,那顶着这个“一级博士点”,就有点过了。比如,2015年闹得“满城风雨”的华南理工大学与同济大学被取消法学一级博士点之原因-两校在知识产权法方面的确在全国有较强影响力,也做得不错,但其它法学学科还发展的不够强!

    当然,华南理工大学与同济大学被取消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一并不能否认两校的知识产权法实力,其培养知识产权法学博士绰绰有余;二也让教育部陷入一个“悖论”,当年授予华南理工和同济大学两所985院校一级博士点(其实,自主增设也是一种授权),到底是因为其综合实力“已经”够了,还是说“将来”能够?毕竟,整体上,两校法学实力都在往上走呀,只不过“综合”不够而已!

    其实,这两个学校如果当初没有打算大举建设“综合法学院”的打算的话(即只是走“专业法学院”道路),就不应该申请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直接申请民商法(知识产权)博士点即可(但感觉现在“法学二级博士点”的审批都停了)!

    当然,法硕择校不仅是看法学实力,还得关注地理位置因素(含经济发展和区域法学院布局两个子因素)和学校性质品牌因素(含横向的学校性质因素和纵向等级的学校品牌因素),也就是我说的,每个法硕考生必看的法硕择校“总纲领”《永平法硕择校3因素论(3L+M理论)》:http://www.ypjm.net/ns_detail.asp?id=501135&nowmenuid=500003&previd=500245,这是破除“高考择校错误思维”的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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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面是我在2011年4月对法硕考生bush200011 类似提问的回答,依然可以参考:

    【bush200011 的提问】:

    同济大学、华南理工大学、中南大学、北航、上海交大、浙江大学、重庆大学(全是985副部级高校)在新一期的法学一级学科评选中,全部获得了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而西北政法竟然连一个法学博士点都没有。这是为什么呢?

    【我的回答】:

    有些事情我们不需要知道为什么!如果是法硕择校,你可以认真阅读我网站院校专栏(http://www.ypjm.net/ns.asp?nowmenuid=500003)的3篇专文:《我谈理工科大学的法律硕士专业报考价值》、《为什么我一直反对理工科院校招法律硕士(3.0版)》以及《西北政法也是法律硕士考生不错的选择(2.0版)》。

    当然,在上述院校中,对于法硕考生,我要提示的是:

    (1)不宜将浙江大学、重庆大学列入理工科类,一个主要原因是在本区域内,没有一所旗鼓相当的文理科综合大学,也就是说它实际上是当地的文理综合大学兼理工科综合大学-全能型;

    (2)一个学校的报考价值如何,请严格按照我说的《永平法硕择校3因素论》综合分析,要按照我交代的去查证、对比和分析、抉择,只不过,我要提醒大家的是: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的纯粹的理工科大学(意味着本地区有一所纯粹的文理科综合大学与之对应且法学实力不弱),除了清华与上海交大报考价值很高外,其他学校,必须谨慎一点点,同样是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但不代表相同的法学综合实力、社会影响力与沉淀。当然,有比没有还是要好很多的,更何况,985名校的法学发展很快,而且学校性质品牌因素本身也是学校价值的重要考量因素。

    (3)很多新增一级博士点院校,并不是9个专业都有实力招收法学博士了,大家查看一下该校的博士生《招生目录》,就知道它具体在哪几个专业招收法学博士。同样招收法学博士,也有时间积累和沉淀的差异。

    (4)985副部级院校有“自评”一级博士点的特权,报教育部核准即可,教育部一般都会批。2015年左右,同济大学和华南理工大学被剥夺法学一级博士点,其实背后的一个原因,就是当年两校利用“自评”的特权获得了“法学一级博士点”,但实际上两校的优势依然集中在“知识产权法”等少数领域,所以,按照“法学一级博士点”的标准一评估(综合性),又不合格了!

    (5)西北政法大学没有获得法学博士点(且不说一级博士点,某一个法学专业的博士点都没有),截至2017年也只有一个“西部特需”的照顾性博士点,不是西北政法不具备法学博士培养能力(西北政法至少有8位法学的博士生导师),而是地方院校地位和政策干扰等因素造成的不平等现象。

    【备注】:由于教育部的决定是“拥有研究生院的高校”(基本上是985院校和少量211院校)有自审设置一级博士点的权力(“自评特权”),是对高校的授权。而中国拥有“研究生院”的高校为56所,即使如西北工业大学、中国地质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这种以理工科为主的学校暂时不会设立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但是随着湖南大学以及之前的清华大学率先动用自审权设置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后,法学实力雄厚并拥有研究生院的山东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开大学等诸多院校将自主设置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加上最新通过的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新增院校和教育部会议通过国家行政学院的博士点授权专项决议,数年内,国内大学法学一级博士点将出现井喷。

【李志勇学长特别说明-2010年】

    1、2010年,有十多家一流法学院申请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包括复旦大学、南京大学、南开大学、中山大学、浙江大学等颇受法律硕士专业考生欢迎、老牌名牌文理科综合大学、法硕就业也相当不错的法学院,但最后审批下来的,却是北航、重大、川大这三所偏向理工科的大学(当然,也要用相对性来看待,北航无疑算典型理工科,因为北京名牌文科类大学不少;而重庆大学、四川大学呢,因为本省实际上没有对应的齐名的理工科大学,他们本身实际上本地的“文理工”三科综合大学,这一点跟浙大类似--但因为历史区域调整上的原因,四川大学更偏文理一些,重庆大学更偏理工一些),的确出乎很多人意料之外,个中缘由大家可以各自解析体会。但我相信,前面说的那些名牌大学的一流法学院,很快也将会获得“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除非是教育部要可以为难人家

    2、我同样要说明:“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的确是一个大学法学院很重要的法学实力指标之一,但法律硕士考生也不要以偏概全,一叶障目,尤其是对于新增加的院校,更不要被“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所迷惑,就像不要被985、211迷惑是一个道理,你一定要按照“永平法硕择校3因素论”综合考虑。

    3、对于新增加的3所院校,我简评如下:

    北航:获得“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将从长远来看有助于其法学的发展,但是航空航天的牌子加上法学沉淀不够,在法学名牌院校云集的北京,距离全国一流法学院都还有距离,更不论顶级法学院了,具体分析请参阅:

http://www.ypjm.net/ns_detail.asp?id=501194&nowmenuid=500003&previd=500245

    四川大学:重庆直辖,西政划归重庆,四川必须有一所属于自己的一流法学院,四川大学先天条件得天独厚(本身文理工科名牌大学就此一家,不像很多省份,都是一所文理科综合大学加一所理工科综合大学--当然,重庆未直辖以前,四川大学与重庆大学是各有分工的,前者侧重文理,后者侧重理工,但是重庆直辖之后,两者都在设法走“文理工全综合大学”的路子,成为本省高校的“独孤求败”),近水楼台和重庆大学、上海交大等一起高薪收纳西政法学名师,不过,四川大学法学底子比较薄,到2010年也还没有独立的纯粹的法学院,这次获得“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也将从长远来看有助于其法学的发展,但距离全国一流法学院也还有距离,不过,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四川大学教育的影响力主要仍然在四川重庆一带,法硕毕业生的竞争对手则主要是西南政法与重庆大学。

    重庆大学:重庆直辖,西政划归重庆,成为省属大学,985、211的重庆大学要吞并西南政法却屡屡被拒绝,最后干脆依靠自身资金与政策优势大力发展法律学科,近水楼台和四川大学、上海交大等一起高薪收纳西政法学名师。论法学底子,重庆大学稍微强于四川大学的,这次获得“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也将从长远来看有助于其法学的发展,其距离全国一流法学院会更近一些,不过,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重庆大学教育的影响力主要仍然在重庆四川一带,法硕毕业生的竞争对手则主要是西南政法与重庆大学。

    在西南一隅,实际上以后会逐步形成“三国演义”的综合法学院竞争时代:西政、重庆大学、川大。对于形势日益不利的西政,我有专文点评,请参阅:

http://www.ypjm.net/ns_detail.asp?id=500928&nowmenuid=500003&previd=500246

    4、有两所性质比较特殊的院校,那就是属于科研单位的社科院法学所和属于师范类大学的南京师范大学请参阅我网站相关专文:

    (1)《实力大增的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3.0版)》

http://www.ypjm.net/ns_detail.asp?id=500247&nowmenuid=500003&previd=500246

    (2)《社科院系统原则上不适合培养法律硕士研究生》

http://www.ypjm.net/ns_detail.asp?id=501197&nowmenuid=500003&previd=500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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