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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谈法硕大纲调整变化变化以及对策(5.0版)


请在我的微博搜索关键词:大纲 (http://weibo.com/ypjm

《永平法硕录音》:http://www.ypjm.net/ns.asp?nowmenuid=501203 (公益+专著)

    【永平说法硕-805】:我的博客发布更新版专文《我谈201X年法硕新大纲会大变吗》,其实该文原来是我网站备考指导专栏核心文章《永平法硕5阶段复习法》的一个附件,最初是2010年8月的一个回答稿,今天结合201X年的新情况完善之并独立成文,也算是对法律硕士考生类似问题的标准回答。

 

    法硕大纲变化,是个每年必有的“规定动作”(具体时间不确定,每年8-10月份),难点不在具体知识点(每年增加的考点不过1%甚至完全无变化;有些年份变化大一些,但也是量的问题,绝不是推倒重来),而在对策。在此仅以201X年大纲修订为例解说之。

第一部分:新大纲发布前

    每年201(X-1)的8、9月份,就会有很多人问201X年新大纲分析出来没有?听说法硕新大纲今年会有大的变动”,我以201X年8月的解答为例来回答大家(以后回答也类似):

    --您们问我的时候多半还没有出来!其实大家不用天天盯着,只需要按部就班地复习即可-从历史数据看,8月-11月出版均有可能(8月中旬-9月中旬出版是正常时间),那是教育BU与出版社决定的事情,而且有时候大纲和考试分析之间还有少许时间差,这一点我在永平法硕网站备考指导专栏最核心的《永平法硕专业课10大备考建议》一文中被多次强调过:http://www.ypjm.net/ns.asp?nowmenuid=500002,甚至可以说:哪怕早在8月份新大纲就出版了,您也可以在11月下旬之前完全不理会所谓“新大纲”,严格按照您的整体计划按部就班地复习即可(新法律法规与司法解释可以同步),通过这个按部就班地复习,务必通过对去年的教材、去年或当年的习题与辅导资料以及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学习的系统复习掌握法硕专业课的:

  (1)完整的法律知识体系

  (2)坚实的法律基础(包括解题技巧与方法)

  (3)基本的法律学习方法(包括案例、法条、基本制度的学习方法等)

    这样,等到新大纲和教材出来的时候,即使你是迟迟到11月下旬才知道大纲教材修改了,再采取行动,也完全来得及、也知道该怎么对付新增的部分,更何况每年增加知识点不多(一般2%左右)--除非是连考试科目都变化了。新增加知识点只是系统知识上的“个别枝枝叶叶”罢了,搞定原来的系统知识才是关键和核心。

    当然,大纲没出,并不影响你现阶段就对大纲与教材必然修订的部分即最新的法律法规进行学习了,如我在永平法硕网站和微博说的这些年新出台《侵权责任法》、新修订《代表选举法》、新修订《立法法》、《刑法修正案(八)与(九)》、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婚姻法司法解释、物权法司法解释等等--网上也都有类似的资料,甚至还有法学专家解读。对于此类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不要紧盯当年的,去年的也很重要甚至是更重要,因为更成熟、更有案例与理论支持,更完善。记得当年《侵权责任法》刚出台的时候,《考试分析》写的多简单哪,当年基本上只能考考法条,但到今天,就难说了,考试总是越考越深嘛!

    更重要的,新版大纲与教材出来之后一个月内,网上必然出现各种版本的归纳总结甚至有人将新增加的内容页面扫描上网,包括我也会通过“补充单”或其它方式对新增内容进行解析,email发给各位购买了《永平法硕笔记》或《永平法硕录音》的考生,并在合适的时候在网上公布。

    也鉴于此,不管新大纲多早出台,我都会在10月份之后才开始总结归纳,一是为了博取众家之长,二是早总结并无多少必要,我在10月份之前,会准备其他方面的笔记或录音“补充单”。所以,您们考生也一样, 千万不要因为担心或天天盯着这个新大纲出版时间而影响了正常复习进度或备考心情,完全没有必要的,否则就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到了8、9月了,不要被周围考生的进度吓到,自己吓自己是会吓死人的,您要做的只有一点:踏踏实实地执行完自己的复习计划,因为知识体系并未变,如果您现在还没有自己的复习计划,还在走一步问一步,那请您务必搞定《永平法硕5阶段复习法》:http://www.ypjm.net/ns.asp?previd=500051&nowmenuid=500002 ,不然,您等着自己受煎熬吧。

    每年这时就会有“法硕新大纲要大变”的传言,这种传言多半来自一些辅导班和论坛,然后迅速传播,考生大为紧张,甚至问我“要不要报辅导班”!对此,我已习以为常了,实际情况是:这10年来,哪年都没大动过,都只是知识点的删删减减,即使是增加部门法,也是比例非常之小(不超过1%)

    一定记住,掌握了去年版本的系统法律知识的您,具有了法律基本学习方法的您对于几个新增加的知识点,您还会不知道怎么处理?

    比如,2017年大纲民法新增加了诸如“民法性质+意思表示理论(VP)+权利物权(与动产/不动产物权并列,原已涉及)+物权变动模式+共同抵押制度(小点)+侵权责任分类+合同法原则(VP)+工程优先受偿(小点)”等知识点,打乱民法的知识体系了吗?没有

    退一万步讲,如果连科目都要改,但在新大纲正式发布之前,您能做啥?相信传言?您肯定不敢,谁也不敢,您还得按部就班地的复习!

牢记永平法硕网站的法硕备考3大法宝:教材+真题+法条,踏踏实实去备考吧!

第二部分:法硕新大纲发布后(天塌不下来)

   第一句话,请记住:前几年新增的知识点或法律修订,更要给予额外关注,甚至胜过本年新增的,包括过去的刑八等修订法律、法律价值与冲突规则、违宪审查机制等(注:2016年至少有3道大的主观题都是之前几年新增加的考点)!

   第二句话:上网搜索别人的总结与对比,注意对不同修改进行分类,应对策略也不同:
 
   (1)法律修改或新司法解释,导致《考试分析》要做相应修订,因为如果不修改,就是错误,例如前面的说的刑九修正案、立法法修订、物权法司法解释等等-这类问题,在大纲发布之前就应该同步解决了,不必等大纲发布,唯一需要知道的是,法律与司法解释截止于8月31日,考虑到出题时间差和避免不必要的命题争议,我看截止于7月30日即可!
 
    另外说一下,比如2017年大纲刑法分则新增加的一些知识点,原来没有,并非不考,实际上你在看辅导书、做题和查询法规的过程中,你会发现早就用到了,并不超纲,比如此罪与哪个罪如何区别,这两种行为是一罪还是数罪并罚,某些词汇是什么含义等!只要分则罪名或合同法分则的合同列入大纲范围,涉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与司法解释或考点,都不超纲,只不过,以前《考试分析》写得太过简单-这也是它之前比不过《法硕指南》的地方之一。
 
    教材与法条有冲突的,法条为准!
 
   (2)换一些说法但本质不变,或者说是无实质意义的修改,或增加了一大堆的废话-这类基本可以忽略。
 
   (3)新增加的理论点或知识点,原大纲完全没有,这一般是很重要的-这类一定要自己先进行梳理、把问题和考点总结归纳出来,比如2017年的意思表示理论、法律职业理论、正当化事由等;以前诸如法的价值与冲突规则、刑法的机能等
 
    对于新增加的知识点,自己还可以通过网络搜索相关的知识点和案例、习题等,扩展学习。
 
   (4)原来已经提及,本身就是重点知识,但修改后,论述更充分、更完善,还修订了原来的错误。-这一类,自己把考点给分点整合到你使用的去年版《考试分析》里去,比如2017年大纲中对民法渊源的描述,老版本就很不全面;还有刑法分则一些具体的考点,如针对某些特定情况如何定罪或数罪并罚,如何区别彼此罪状。还有一些概念的分类,新增加了类别,如物权中的有因与无因行为;还有如善意取得制度也更完善了(好几次大纲修改都涉及)。
 
    像2017年大纲新增加的“合同法的基本原则”,虽然原来不是一个系统的考点,但它特别重要,所以,在《永平法硕录音》中,大家应该已经发现,诸如意思自治、当事人平等、尊重当事人约定(违法违公序良俗等除外)、鼓励交易、合同尽可能有效、诚实信用等词语我基本上在讲解合同法各章节都会提及,用以解释各个合同法制度为何要这样设计(背后体现的就是这些原则)。当然,现在从应试角度讲,你们自己需要结合教材对“合同法的基本原则”这个考点系统梳理出给分点,并会运用和分析一些合同法律制度。
 
    法律法规如何处理?考点给分点到底在哪里?新的理论与知识点如何归纳总结和扩展?哪些是废话套话?这哪点不是在考验你之前的备考到底准备的如何了?!否则,你买一本新的《考试分析》又有何用?!
 
    第三句话:时间安排,在11月中旬之前,你可以通过网络了解一下大致修改的情况,心里有个大致的底(2017年大纲修改算多的,但也只是量的区别,一样不影响整个体系);然后,继续该干什么就干什么,新增加的考点,可以先放一下;到了11月中旬,再来因特网或通过考友获得修订的最终版总结与归纳,专门抽出2天时间(如果修改的较多),针对不同情况对已有的知识体系进行增加、修改或删除。
 
    第四句话:要不要买新版《考试分析》? 修订极少自然不用买,那修订较多呢?两个方案:(1)买!将新的知识点整合到旧版的里面去,因为旧版的已经陪了你半年了,你更熟悉(也可以旧版的标记整合到新版的里面去,正好去掉一些不必要的或已经掌握的标记);(2)不买,这就得充分利用因特网,同时,关键还在于之前系统的备考做好了没有!
 
    2017年法硕大纲修订较多,一个重要原因:向法硕法学大纲看齐!尤其是民法刑法,增强了对理论和原则的考察。【法硕(非法学)2017年大纲的变动,都是对2016法硕(法学)大纲的原封不动的照搬。这就意味着,法硕(非法学)考试难度会稳中有升,尤其是法学基本理论与法律基本原则,而对于法硕(法学)考生而言,《考试分析(非法学)》对大家的备考就具有了更高的参考价值,法硕法学考生基本上可以入手最新的《考试分析(非法学)》,但也不必过于迷信任何一本教材,毕竟,《考试分析》自身还有不少缺点,另外,很多问题还需要通过系统的做题来解决
 
    第五句话:当年新增加的考点就一定会考吗?一定要重点看吗? 不得不说,有时候我们这是押题心太重了,或者说对法硕考研和命题的特点还是没有把握好。对此,我强调如下几点:每年增加的考点,有的是重点、有的是非重点、有的是废话、有的是看一眼即可;新增加考点,有的会考,有的不会考(而且不少是不会考的,甚至所谓“重点”,因为大家都盯着这新增的,都考了,那考试分数出来哪有区分度?),不要知识还没有学就去想今年会不会考-老知识点你一样也不能这么干哪;新增考点有重点和非重点之分,但和之前的重点非重点一样,所谓“重点”只不过是相对概率而已,而具体到每一年,很多重点没有考也很常见呀,毕竟总分就300分,但重点考点也有上千个哪,所谓的非重点,一旦考了,那还不重要吗?;对于新增加考点,你就平常心地视同一个普通的知识点去学习、去总结、去做题、去扩展、去记忆和理解。最后,我说一点趋势(但非绝对):(1)相对而言,当年的新增考点,就算考了,也会相对容易,尤其是理论问题,以后再慢慢往深度考;(2)不要忘了过去几年新增加的考点,甚至考的概率更高,2016年试题就是例子!
 
    永平法硕李志勇学长整理、完善于北戴河
 
附言(2016年下旬-未完待续)
 
(1)2017年法硕新大纲新增加的一些理论:
 
民法:民法性质+意思表示理论(VP)+权利物权(与动产/不动产物权并列,原已涉及)+物权变动模式+共同抵押制度(小点)+侵权责任分类+合同法原则(VP)+工程优先受偿(小点)
 
刑法:正当化事由(VP)
 
法理:西方法学流派+法律全球化+法律职业+中国法律体系完善+社义法治理论+司改
 
法制史:明朝诉讼制度的特点等
 
以及其它方面的一些修订与完善!
 
(2)2017年法硕新大纲修改的几个特点:
 
除增加一些“本应该有”的理论,如民法性质、合同法基本原则等,使知识体系更完整,还有2大看点:与时俱进,如法律国际化、司改、法律职业、社义法治理论、立法法、刑九、新司法解释等;刑法分则、合同法分则等向《法硕指南》看齐,论述和内容更细致和完备。婚姻财产那段,你懂的!
 
(3)刑法分则变化与否,是看罪名删增,而非论述的详细程度
 
刑法分则,只要罪名列入考纲,那,其四大构成要件(含专业词汇解释)、罪与非罪界限、此罪彼罪区分(也是从四大要件分析)及相关司法解释(当然,关联罪名也应该是在考纲范围内的,且不涉及程序法和具体量刑),则均自动列入考试范围。如果大纲罪名没变,则考试范围未变!每个大纲内的罪名,至于谁写的更详细,只是说明谁这书写的更好,而非考纲变了!
 
以前《考试分析》对每个罪名写的很简单,并不是说考试就考书上那点那么简单的东西了-只要是大纲内的罪名,前述相关内容就都考(具体量刑和程序法内容除外)。也因此,更强调:看书不能代替做题!尤其是刑法分则的很多细节以及诸如此罪与彼罪的区别,《考试分析》上未列,但考题中一样会考,且不是超纲。
 
2017年,《考试分析》的刑法分则某些罪名下面的内容更丰富了,不是大纲变了,是书写得更好了,更详细了,将本就属于考试范围知识点更多地列出来了。这一点,不管是新增罪名,还是并未详细说明的罪名,都是一样的道理。
 
(4)#正当化事由# 乃刑法新增概念,但却非全新,考生牢记一点:正当防卫就是典型的、法定的正当化事由,这样理解正当化事由的3个典型特点就非常简洁了,即形式上符合某些犯罪的构成要件,但实质上不具有刑法法益的危害性,所以在法律上或者说司法上不构成犯罪。简单说,“看似犯罪,实则非罪”。
 
    很显然,紧急避险也是法定的正当化事由,而正当防卫(无限防卫权)和紧急避险都是几十年的老知识点。
 
    除了"法定"(刑法明文规定),还有"理论上"的正当事由吗?有!你得记住几类典型,如自救行为、义务冲突、职务行为、被害人承诺的行为、正当业务行为、执行上级命令等等。当然,在具体案件中,这些从法秩序的精神中引申出来的正当化事由是否一定构成正当化事由,则需要结合案情综合考虑,同样是职务行为,有的情况下一样构成犯罪,但有的情况下则会成为正当化事由而不认为是犯罪。
 
(5)刑法修正案九之于新大纲 (注:刑八的整体重要性远超刑九
 
【注意:补充单2月份就整理完了:http://www.ypjm.net/ns.asp?nowmenuid=501203,早就随笔记录音一并发送了,现在关键看大纲到底新增加了哪几个罪名,未纳入大纲的罪名,则不用看】
 
1、总则:关于职业禁止、完善罚金、死缓故意犯罪区分“情节恶劣”与否等,我在去年和今年8月初大纲出来之前就解析了,自己在我的微博搜索“刑九”或“修正案”等关键词,必掌握,无论大纲怎么说,因为刑法总则全部都是考试范围;
 
2、分则,分为3种情况:
2.1 大纲原有罪名:因为刑九而微调了罪名或完善了其它要件(如客观行为),原来是重点罪名的,现在更是,如危险驾驶罪、贪污罪与受贿罪(含终身监禁制度以及分档量刑制度)、 强制猥亵、侮辱罪、扰乱法庭秩序罪等,基本看看条文心里就有数了;
2.2 大纲移除的罪名或刑九废掉的罪名,如piaosu幼女罪,已废除,直接按照qiangjian罪从重处罚。但大纲剔除的罪名,是不是一定要从大脑中清除,那倒未必!
2.3 大纲新增罪名(多数与刑九有关):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组织考试舞弊罪与代替考试罪、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虚假诉讼罪、扰乱法庭秩序罪、污染环境罪等等。这一类新增,原来基本没有接触过,所以,第一步,看法条;第二步,看新版《考试分析》或《法硕指南》,没有的,则网上搜索;第三步,网络搜索相关罪名(如百度百科),甚至案例;第四步,网络或其它途径搜索几个相关的习题(如有)。不要怕,刑九第一次考,法律刚修改不就,相关司法解释也基本没有,所以,考的难度不深,主要是法条的基本规定。虚假诉讼罪和代替考试罪等,专业性不强,司法中案例也早已出现,相对更重要一点点。
 
3、通过上面的文字,你们应该能明白永平法硕网站为什么一直在强调:新增考点能否吃下,取决于你之前的#法律基础和法律学习方法#:http://www.ypjm.net/ns.asp?nowmenuid=500002。否则,就算你有一本新的《考试分析》在手,你也不知道看什么、怎么看、考什么、怎么考?!给分点在哪?更不用谈什么命题思路和命题特点了!
 
(6)完善“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基本原则都很重要,不管是民法还是刑法亦或是宪法。如何学?如何与后述具体制度结合?《永平法硕录音》中说了很多,在此不再赘述。物权法本就是理论难度很深的学科,基本理论理解不了,就得记,当然,要记什么?题目做多了,自然就知道了!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1、增加”一物一权原则(又叫物权客体特定原则)“:(1)何为”一物“?经济上与功能上完整的、独立的一物才是物权的客体,其组成部分不行;(2)何为”一权“?一个物上只能有一个所有权(but,多人可以对一物享有一个物权);在一个物上不能同时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在性质上相互排斥的定限物权(but,互不冲突的物权可以并存于一物,比如所有权和他物权)。

   2、增加”违反物权法定之后的法律后果“:所谓”新物权“不被法律认可(种类法定);不发生物权设定的效力(内容法定,如对不动产设定质权);部分无效不必然导致物权设定无效(如流质契约不影响抵押权设立);违反该原则不影响其他法律行为的效力(典型的例子是一物二卖)
   关于”一物二卖”:如甲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十天之内交付清全部的房款,二十天之后办理过户登记。而就在办理过户登记前,出卖人甲却因房价上涨或其他原因而以更高的价款将该房产卖给了第三人丙,丙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丙已取得该屋之所有权。在这种情形下,虽甲乙之间因欠缺了登记要件而使其欲变动房屋之所有权的物权行为未生效而无效。但甲乙之间却并不以物权行为的无效而不生任何效力,因买卖房屋的合同已具备了所有的生效要件而在甲乙之间发生了债权上的效力,乙即可向甲主张违约责任。

   3、完善“平等保护原则”的内涵:法律地位平等、适用法律平等、保护救济平等。

    在中国,尤其要注意私有财产和公有财产要给予平等保护,这时写入宪法的,也是法硕考研的重点,以前考过主观题,但以后依然可能考,同样的考点,深度、广度和题型都可以变化的,不要老想着“押题”-这一点,永平法硕网站备考专栏系列学习方法说的很清楚:http://www.ypjm.net/ns.asp?nowmenuid=500002,任何的重点难点,都是建立在系统复习的基础之上的,否则,失去本质意义!

    当然,物权法是否还有其它基本原则,当然有,比如维护公共利益与物权之恰当平衡原则、特别法优先原则等,这都是明确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章“基本原则”的。

    大家应该看到,这些年大纲的修改,越来越针对并完善“基本原则”类的知识点,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对理论素养的考察,二是这种考察更具有“区分度”,拉开分数,因为相对而言,具体制度则更通俗易懂,大家都会,三是基本原则的考察更能从根本上影响大家并建立正确的法律思维和提高分析能力。

附言2(2012年下旬)

    #2013年法硕新大纲#法理学增加个别知识点,或者民法刑法宪法的理论部分增加一些已经成熟的新的理论知识点,这一般是比较重要的--因为这种理论虽然相对较新但已取得法学界公认,也算是历经检验,可考性很强,尤其是在侧重应用的法律硕士试题中,这理论知识点显得更重要。

    #2013年法硕新大纲#最搞笑也是最扯淡的就是每年新大纲都会#增加几个刑法新罪名#但有的完全是为了增加而增加,既非重点罪名,也无特定背景,最后也完全没有出现在当年的考题中,感觉那些专家是故意要让考生觉得刑法又改了,让考生空着急!

    #2013年法硕新大纲#:“法律移植与法律继承”实际上在2002年左右曾经是法硕考研的重要知识点,后来不知道为啥又消失了,2013年又拿回来了--真是个灵异事件!“法的价值:秩序、自由、平等、人权、正义、效率”是个重要的新知识点,“自由平等人权”,这个以前可是比较避讳的.....【2016年法硕真题主观题考了此知识点

    #2013年法硕新大纲#:“中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发展”“违宪审查制度”这个知识点很重要,不是说以前大纲和教材没有这方面的内容,只能说不够专业、系统和完善,宪法监督本身是核心考点,其在中国的发展、演变、制度变迁等当然也是重点之一

    #永平法硕版的《2013年法硕新大纲知识点变化与详细解析》#会在10月份中下旬开始陆续发布,将博采各家之长。在此之前您们可以按部就班地复习,也可以自行百度搜索“2013年法硕新大纲知识点变化”等先行了解。估计现在像考研论坛kaoyan.com等BBS已经有相关总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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