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工学院国际经贸专业考上郑州大学法硕-银行法务
李志勇学长法硕微博:http://weibo.com/ypjm (海量信息,搜索关键词)
Part 1:小李学长的基本情况
姓名:李ZP 本科院校与专业:安阳工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注:截至2012年,该校都没有获得独立的硕士点,2011年起方可与其他学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考研初试成绩:350分 考取法硕院校:郑州大学2012级法律硕士研究生。 购买《永平法硕笔记》版本与时间:第8版笔记,2011年3月6日, 笔记录音购买详见:http://www.ypjm.net/ns.asp?nowmenuid=501203 学员其他信息: 复试准考生号后5位70187,最终成绩排名第13名(共招收57人),初试总分350分。2015年法硕毕业后,进入中信银行工作,是否为法律岗不详(他的一位本科同学则考入西交大法硕,2015年法硕毕业后则进入国航北京总部工作,非法律岗。法硕进入银行的,多半也不是法律岗位)。
Part 2:与李志勇学长的部分联系
1、Email,2011年11月04日 09:00 (星期五)
大致内容: “学长我有一个疑问想请教您一下。刑八中已经删去了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但新分析还保留着,那考试的时候如果涉及到这样的题应当怎么做呢”
我的回复要点:
(1)、任何法硕教材都有错误,所谓权威的《考试分析》包括《法硕指南》中也是有不少错误的(其中一些我在《永平法硕录音》中都尽可能做了指正与解析),这种明显与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法条)相冲突的论述,只能说,编书的人太没有责任心了,未能发现并及时更新。
(2)、详见《永平法硕录音》的13大内容、特点与适用群体:http://www.ypjm.net/ns.asp?nowmenuid=501203 。简单说,当你经过1、2个月复习还找不到法律学习的“门”,我会建议你购买录音,因为这时候我继续跟你讲“学习方法”,已经没有太多意义了,只能进入到“具体法律知识”的言传身教!
2、Email,2012年2月27日 周一下午6:56
大致内容:“学长,我是永平法硕的笔记会员。我已查到今年我的法硕分数,并且晋级复试。谢谢前一段时间学长给予我的帮助,真心的感谢您的帮助,谢谢学长”
备注:这是小李专门写给我的《感谢信》,但小家伙没有告诉我具体分数(后来他看到这篇总结专文后,发现主人公是自己,才将初试分数告诉了我:350分)。
3、Email,2011年11月08日 22:46 (星期二)
大致内容: “学长 笔记9号补充单没有收到!”
备注:永平法硕笔记或录音的“补充单”一般每月1份(但以后会改变,可能集中在11月份发布),网站会及时公布发送信息,如果没有收到记得及时联系我。
4、Email,2011年10月25日 周二上午9:11
大致内容:“学长,可以把法硕的重点录音发到我的邮箱里吗?麻烦学长了,谢谢!”
【2011年8月27日 周六上午8:45】:“学长好可以在有空的时候把这个几个“法理篇”、“刑法总则篇”、“刑法分则篇”、“民法篇”和“合同法篇 录音发到我的邮箱里吗?谢谢学长了, 法制史篇”与“宪法篇(上)和(下)这三个录音我已成功下载成功 谢谢学长”
备注:小李说的这些录音文件有的是《永平法硕录音》的组成部分,有的是专门为法硕考生免费提供的宏观指导与讲解,2012年起,我基本上都将其发布在我的永平法学院(音频视频频道):http://www.tudou.com/home/item_u57633185s0p1.html ,大家自己去认真收听,对法硕专业课重点难点与主观题解题模式的复习很有指导意义!
4、短信,2011年10月9日 上午9:30
大致内容:“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中也涉及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个人信息)这一行为,是否属于法条竞合呢?应该判哪个罪呢?”
备注:短信中小李问的问题可能就遗漏了“个人信息”这个词,也没有提及具体的竞合罪名,所以,我的建议是让其继续深入学习法条竞合的含义、典型案例以及牵连犯的定义;弄清楚“一罪与数罪”那几个章节并列的几个概念;相关法条再认真看一下,包括处罚孰轻孰重。
印象中小李还给我发过一些短信,可惜删除了,在此不再赘述-手机存量也有限啊!
Part 3:我谈法硕备考-择校-在读-职业相关问题
结合其考研经历经验,我主要谈如下几个相关问题:
1、法律人就是要踏踏实实,更要积极主动
从小李的感谢信,对补充单的关注,对永平法硕录音指导的使用以及短信可以看出,小李是个很踏实、学习很仔细、能够比较熟练地掌握学习方法技巧(而不是关注有两个具体知识点的得失),也比较积极主动,有问题就问,能问问题说明再思考--其实学经济相关专业人,其本科专业训练中都是比较侧重积极主动的性格特质的。
结合我10多年年的企业法律工作经验,我觉得这两个素质是很重要的:踏实仔细、积极主动!企业法务逐渐成为法硕就业主渠道之一,相关经验与指导可以看看我写的专文《我以考官身份招聘10余届法硕有感V4.0》:http://www.ypjm.net/ns_detail.asp?id=500105&nowmenuid=500028&previd=500091,大企业尤其是世界500强企业的法学生招聘,对本科研究生的学校和专业、外语能力、法律素养、协调组织能力都比较看重。
2017年5月,我的第一本专著就是将正式出版,主题就是关于企业法务的,是管理学与法务专业的结合,将给大家更详细的介绍!
银行法务或者说金融法务/财经法务,相对来说已经自成体系,法律法规的规制严密,所以,一般的企业法务是不太涉及金融法务的,因为金融法务/财经法务已经“自立门户”了(旗下又分为:银行法务、证券法务、保险法务、海外投资融资法务、私募公募基金法务、IPO等)。进入银行工作的法律硕士应届毕业生,只有一部分是从事法务工作,但相当一部分则是从事银行业务和银行管理工作。
2、从国际经济贸易专业背景谈法律硕士的复合型专业型与实践型
一般都会选择国际经贸法律实务作为法硕研修方向;国际经贸本身的法律规制色彩很强(涉外法律实务的复杂性、规范性与专业化程度);国际经贸法律实务的专业性(见索即付银行保函、信用证、备用信用证、WTO规则、国际商事仲裁、Incoterm2000贸易术语、贸易业务流程等等);懂业务,提出的法律解决方案、重点合同与法律风险会更有针对性、可行性,常能开拓创新、出其不意,与业务人员交流、沟通、协作更便捷,更顺畅,更有利于纠纷妥善解决;坐在办公室上上网看看书成不了真正一流的国际经贸实务方面的法律专家(实践学科,每一个案子的处理都会让您深刻体会到什么叫“课堂上那点东西在实践中是远远不够的-课堂提供5%,余下95%都是工作中学的”)
推荐阅读《我谈政法类大学法律硕士就业优势与劣势(3.0版)》:http://www.ypjm.net/ns_detail.asp?id=501137&nowmenuid=500028&previd=500091,简单说,政法类大学的学生就业面比较单一,主要限于公家单位,所以各政法类大学都在试着拓展新领域,尤其是跨国企业、非诉讼业务律师等。其实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单科性政法大学的局限性与困境-离开了具体的业务、具体的行业和具体的实践,单一的法律知识使得法律职业的生命力弱了不少。很多政法类大学“不得已”发展一些与法律相关的学科,比如新闻、经济、金融等,也是有这方面的考虑--法学学科,需要其他学科的支撑!!
3、理性择校,避免成为法硕“炮灰”。
从安阳工学院到郑州大学,已经是一个相当大的飞跃(一个没有硕士点的学校到211院校,而且是河南省最著名最综合最强大的大学之一,到中原地区法学名校,从工学院到文理科综合大学--适合的才是最好的);没有绝对把握,别冲着北大人大清华去(面子值几个钱?)
在永平法硕网站法律硕士院校专栏: http://www.ypjm.net/ns.asp?nowmenuid=500003 ,里面有几十篇择校指导专文,但我会要求每一个法硕考生做到“报考价值Value主要参阅《永平法硕择校3因素论》;相对难度Price主要看那两篇关于复试分数线的文章”。
每年10月份之前,我都会要求大家做自我实力评估(3个因素):做2-3套真题自测;主观的定性评价;接下来两三个月的努力再提高多少。然后,去对比目标院校今年的复试线。其实最后,不管你是采用“风险策略”还是“保守策略”,至少,不会太离谱,不至于明明没有那个实力还硬干,甚至也不了解某些院校价值不低但分数却相对低!!
4、郑州大学的法硕价值如何?(历史悠久、实力较强的省级中等法学院)
在永平法硕微博(http://weibo.com/ypjm),我已经对郑州大学法硕的大学性质品牌和法学院实力做了基础数据整理:
郑州大学-省部共建211省属综合;法学院-77级毕业生(全国4所),学科齐备,国家卓越基地,国家特色专业,国家首批法学创新人才基地,国家本科综改试点,国家IP培训基地,宪行法起家,法理-国家精品课程,一级博士点+博士后站,亚洲第一个边沁研究中心,省重点,省社科基地(私法+宪行法)。
讲#郑州大学#法学院:这可是老牌法学院,恢复法学教育很早,是全国唯一有77级法律毕业生的4所院校之一,法学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学科,赵秉志(北师大法学院院长,刑法大牛)和王振民(清华法学院院长)皆毕业于郑大法律系。
郑州大学法学优势学科,一是宪法行政法-学科带头人为现任院长苗连营,二是民商法学科,省重点学科,二级博士点,且设立IP学院(国家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河南中心、省IP局和郑大共建),国有公司治理、司法案例、土地法律、边沁研究、IP、俄罗斯法等虽是校级中心,亦可看出其相对特色与资源。
Part 4:5道法硕专业课试题
1、中国《继承法》对被继承人的债务的偿还有何规定? 2、我国物权法规定的用益物权有哪些?用益物权的特征? 3、什么是集合犯? 4、法律原则的特点和作用 5、法律起源的一般规律有哪些?
推荐阅读:
永平法硕网在读法硕新闻专栏:http://www.ypjm.net/ns.asp?nowmenuid=500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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