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律硕士实习规定
新版永平法硕录音:http://www.ypjm.net/ns.asp?nowmenuid=501203 (专著+公益)
【李志勇学长特别说明】
转发这个规定有三个目的:(1)永远记住,实习实践是法律学科的生命,比理论学习更重要;(2)学校能专门制订这么一个实习的规定,而且有明确的《实习报告》要求,说明学校对实习比较重视;(3)学习要有主动性,就算学校没有强制要求与统一安排,这个规定也给你提供了一个目标和路径,更多的要靠自己去落实,而非等靠要!
《闽南师范大学英语调剂到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硕》:http://www.ypjm.net/ns_detail.asp?id=501572&nowmenuid=500213&previd=501183
社会实践是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每位法律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必须完成为期三个月的社会实践即实习任务方可毕业,具体要求如下:
1.实习单位
实习单位应该是公安系统、检察院系统、法院系统、律师事务所、立法机关或其他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公司的法律部门。
实习单位既可由法律硕士研究生自行联系,也可由法学院统一安排,如自行联系的,应提供实习单位的联系人、联系方式,以便监督检查。
2.实习的内容
法律硕士学生的实习应该以法律实务工作为主要内容;
3.在实习结束后,每位学生需向法学院提交一份由实习指导老师审阅并给出成绩(优、良、及格、不及格)的实习报告,内容可以是调查报告、案例分析、论文等,字数需在4000字以上;
4.在实习期间和结束后,每位学生需认真如实记录、填写《实习鉴定表》,实习单位对实习学生的综合表现出具意见;
5.实习纪律
(1)学生在实习期间,仍须严格遵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手册》中的各项规定,严格考勤; (2)特别注意按照实习单位的要求保密和实习期间的各项安全事项,服从实习指导老师的安排; (3)按时参加实习,不得擅自提前结束实习或不参与实习,服从安排,努力完成学校和实习单位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4)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因故不能出勤者,应提前向指导老师和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请假; (5)虚心向实习单位的同志学习,尊敬师长、诚恳待人、团结友爱,积极参加所在单位组织的活动; (6)制定好实习计划,做好实习日记、认真撰写实习报告,并在实习结束时,向法学院提交《实习鉴定表》和实习报告; (7)不得向实习单位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不得干扰实习单位领导和其他人员的工作和生活,不得以实习单位(或法学院)的名义或个人擅自对外接受、办理案件,收受费用。
6.实习结束后,应及时将《实习鉴定表》和《实习报告》交至法律硕士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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